私募基金监管风暴再临:五家私募合计罚没近300万
摘要 5家私募被罚,合计罚没近300万7月12日,中国证监会一举对5宗私募基金违法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分别是北京丰利挪用私募基金财产案,复航投资利益输送案,盛世股权违规案,恒兆源投资违规案,四川昊宸违规案,5家私募合计被罚没296.34万元。值得注意的是,5家私募的违法行为多样并且比较具有代表性,有挪用基
5家私募被罚,合计罚没近300万
7月12日,中国证监会一举对5宗私募基金违法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分别是北京丰利挪用私募基金财产案,复航投资利益输送案,盛世股权违规案,恒兆源投资违规案,四川昊宸违规案,5家私募合计被罚没296.3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5家私募的违法行为多样并且比较具有代表性,有挪用基金财产、涉及利益输送,股权违规、违规宣传私募产品以及承诺保本保收益等。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将持续加强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督促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坚持合规经营、重视风险防范,着力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9上半年私募违规行为
2019年上半年,多个地区的证监局开启了常规的私募基金自查工作,截止到目前,我们在广东、安徽、浙江、江苏、湖南、陕西、四川等证监局的官网上看到了有关私募的处罚通告共计15个、违规行为36个,其中既涉及到私募基金管理人,也涉及了部分私募基金产品。
1、投资者适当性是违规重灾区
在36条违规记录里,关于适当性管理的有13条,占比达36%。可见,适当性管理仍然是监管检查的重点。
其中,关于适当性的违规处罚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合格投资者。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私募产品。除此之外,部分私募管理人未对基金投资者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未对投资者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条件进行实质性核查。
二是风险评级。这部分的违规行为比较简单,基本上都是没有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没有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在风险评估中,私募管理人应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并且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做相应的匹配,将合适的产品推荐给合适的投资者。
三是未妥善保存基金合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记录等有关资料。《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其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防止泄露或者被不当利用,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的检查。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2、保本保收益屡禁不止
承诺保本保收益是监管严格禁止的行为,但在私募管理人的检查中却屡见不鲜,基本每年的证监局自查都会查处一批。2019年上半年,这是继适当性之后的第二大违规行为,私募管理人通过各种方式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或最低收益:
一是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收损或者最低收益。
二是在合同中约定预期收益率及定期分配时间,并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支付收益。
三是通过与投资者签署补充协议的形式,书面承诺投资者投资本金不受损或最低收益。
除了承诺收益之外,我们还看到有私募基金在募集过程中,夸大宣传产品担保措施,这也是不允许的。
3、登记信息更新不及时
自“二五公告”之后,中基协在登记备案的自律管理方面做了许多工作,特别是在2017年新登记备案系统上线之后,多次通过各种方式强调登记备案的重要性。
各地证监局在私募基金专项检查中也逐步将登记备案作为一项重点。因此,我们多次看到关于这方面的监管处罚案例,比如今年上半年主要出现了2类违规行为:
一是未及时更新登记备案信息。主要检查点在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风控总监等高管人员发生变更后,没有及时向中基协报告。
二是报送虚假备案信息。管理人的工商信息等发生变化时,一定要及时在协会更新登记备案信息,避免出现不合规行为。
4、信息披露不充分
此处指的是面向投资者的信息披露违规,主要是未按照协议约定或者未如实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未向投资者披露基金财产涉及的抵押资产的重大变化情况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标的之间的具体关联关系、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等。
对于私募管理人来说,平时大家提起的信息披露其实包含了两方面,一是面向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二是在中基协信披系统中的信息披露。前者涉及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一旦违规便会损害投资者权益,始终都是证监局在检查中关注的重点;后者是中基协层面的信息报送。
5、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在今年上半年出现的36条违规行为中,有5条涉及减持违规。纵观前两年的证监局现场检查,该项也是私募管理人违规重灾区,所以给大家带来的启示是:不要只关注私募监管法规,还要放眼整个金融市场,仔细研究一下自己所从事的业务与哪些法规有关,是否有违规风险,如何在大监管体系下合规运营。
6、违规使用基金财产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财产并不是管理人的固有资产,除了按照合同(协议)约定进行投资以外,不能挪作它用。在2019上半年的检查中,出现了2种与基金财产相关的违规行为:
一是利用基金财产为关联企业提供无息借款;二是挪用基金财产。其中,广州一家私募利用基金财产向关联企业提供无息借款近5000万,该事件也曾被媒体进行报道,在最近两年的监管检查中尚属首次出现。
7、损害投资者利益
在2019上半年的违规行为中,有几类不经常出现的现象,我们将之统一划为损害投资者利益:
一是部分基金在未取得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情形下,擅自更改合同条款;二是存在不公平对待投资者的情形;三是不按照约定履行职责。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以上三种违规行为,其本质都是私募管理人没有恪尽职守,没有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中基协洪磊会长曾指出,私募基金发展的前提是投资人的信任,最大的风险是对基金本质的背离。投资者出于充分的信任将资产处置权交付给基金管理人,并愿意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正因如此,管理人就必须履行勤勉、尽责、审慎、公正等一系列受托义务要求,始终将投资者利益置于首位。
8、托管问题
私募从业人员都知道,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如果基金合同约定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自2018年下半年的托管职责之争后,这仿佛已经成了行业共识,但仍然有部分私募基金既没有进行托管,也没有在产品合同中约定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监管不断加强,北京展开新一轮自查
近期,私募基金的频频暴雷的背后,折射出不少私募在合规和风控上依旧存在不少问题。
2018年上半年,证监会对453家私募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涉及基金4374只,200家存在问题,合计137家机构遭到处罚,占检查数量比例的30.68%。
其中,证监会对126家存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违规问题的私募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5家存在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私募机构立案稽查;将6家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通报地方政府或移送公安部门,并对其中2家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家立案稽查。
2019年,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不断加强,一方面对私募基金开展专项检查,一方面要求私募基金自查。
近日,北京证监局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辖区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填写诚信合规经营承诺书、私募基金业务自查专项报告、自查情况表、私募基金产品明细表等自查文件进行自查。
自查对象为截至2019年6月30日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且注册地位于北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时间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自查文件报送方面,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19年8月31日前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报送自查文件。对于未在期限内提交自查文件的私募机构,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会商中国基金业协会分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及自律措施。
私募机构应当严把风控,积极自查
随着此次2019年北京证监局大规模的展开自查,可以预见的是各地证监局很可能会效仿北京证监局进行自查,证监会违规处罚的数量必然会进一步增加。如何通过自查发现自身问题并及时调整,是当前私募机构的重中之重。
资本寒冬的大背景下,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来说,合规与风险管理已然成为私募资管机构的重要课题,全面与常态化的风险管理已成为必然趋势,了解监管红线,做好内控管理,积极展开自查并整改,在不断加强的监管趋势下,好好的活下去。
文章及图片来源:网络,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并获许可,如有侵权,请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处理。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才查到科技立场。若内容涉及投资建议,仅供参考勿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