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子公司管控不力 中信建投等领罚
摘要 券商业风控监管正在不断加码,日前,北京证监局公示了两则行政监管决定书,中信建投(行情601066,诊股)、东兴证券(行情601198,诊股)双双因旗下私募子公司在完成整改公示前展业而遭到问责。除上述两家外,年内还有华福证券和万联证券因对私募子公司管控不完善收到行政监管措施,这也将为后续券商机构在完善
券商业风控监管正在不断加码,日前,北京证监局公示了两则行政监管决定书,中信建投(601066,诊股)、东兴证券(601198,诊股)双双因旗下私募子公司在完成整改公示前展业而遭到问责。除上述两家外,年内还有华福证券和万联证券因对私募子公司管控不完善收到行政监管措施,这也将为后续券商机构在完善私募子公司内控制度、加强合规监督等方面敲响警钟。
中信建投和东兴证券遭罚
7月18日,北京证监局披露了对中信建投和东兴证券的行政监管措施。两家私募子公司完成整改公示前实际开展业务、整改逾期等问题突出,监管直指其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风控管理存在缺失。
具体来看,7月18日,北京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港股06066)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从违规问题上看,中信建投私募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在完成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公示前实际开展业务。此外,中信建投开展国债期货等部分品种自营交易的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未分离。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反映出中信建投内部控制不完善,对重要业务部门和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监督检查不到位,根据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公司在决定书做出之日起3个月内改正,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并在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每6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
当日,北京证监局还公示了“关于对东兴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其中提到,东兴证券私募子公司东兴资本在证券公司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工作中整改逾期比例较高,违反相关规定。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反映出东兴证券内部控制不完善,对子公司规范经营的合规风控管理存在缺失,决定责令东兴证券在决定书做出之日起3个月内改正,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并在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每6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
就如何加强后续整改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分别致电中信建投和东兴证券,并向双方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复。
券商私募子公司频现违规展业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包括中信建投和东兴证券在内,今年以来已有4家券商因为对私募子公司管理缺失领罚。
7月11日,华福证券因“公司在组织架构规范整改过程中,存在完成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公示前实际开展业务、整改逾期比例较高、公司合规内控存在缺陷等问题”,被监管采取责令处分有关人员行政监管措施,业内人士认为,华福证券此次被罚或与私募子公司整改有关。
此前,今年4月19日,广东证监局还下发了“关于对万联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违规原因为万联证券旗下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万联天泽在完成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公示前实际开展业务,万联证券被要求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据了解,2016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券商私募子公司进入了全行业整改阶段。
从涉及违规条例上看,中信建投、东兴证券、万联证券同时违反了《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其中提到,本规范发布之日(2016年12月30日发布)起12个月内,证券公司及其私募基金子公司应当达到本规范的要求;规范发布实施前证券公司设立的直接投资业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直接进行股权投资或已设立的下设基金管理机构及基金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新增业务,存量业务可以存续到项目到期,到期前不得开放申购或追加资金,不得续期。
内控不完善成主因
首创证券研发部总经理王剑辉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券商的私募业务在早期建立之时,没有完整的标准可以照搬,主要靠摸索和相互借鉴,很多券商都处在相对粗放经营的状态,没有明确的边界,很多业务都想做。严监管之后,多家机构都会面临同样的监管和整改问题。整改难度较大,就会面临集中处罚。
在他看来,券商私募业务加强合规内控十分重要。未来券商私募业务需要明晰边界,业务流程也要更简洁、有章可循。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7月以来监管下发的6张罚单发现,除了中信建投和东兴证券两家公司因私募子公司违规展业遭罚外,另有中金公司(港股03908)、中信证券(600030,诊股)(港股06030)两家公司被出具警示函,主要原因为在科创板保荐业务中存在不合规行为。
7月4日和7月16日,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因为“擅自修改科创板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内容”等问题接连“翻车”,收到了科创板对于保荐券商开出的“唯二”罚单。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中提到,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薄弱环节,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责令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沪上一位分析人士指出,目前监管加大了对中介机构的问责力度,更加强调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责等方式,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的作用。未来证券公司要通过完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弥补合规漏洞,加强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