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私募基金推介过程中的坑,你都中过几招?

来源:才查到 2019-08-02 20:41:02

摘要
四宗违规、宗宗典型据证监局网站消息,近期,浙江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部分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二、夸大推介基金,并

那些私募基金推介过程中的坑,你都中过几招?那些私募基金推介过程中的坑,你都中过几招?



那些私募基金推介过程中的坑,你都中过几招?

四宗违规、宗宗典型


据证监局网站消息,近期,浙江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部分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二、夸大推介基金,并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且承诺固定收益。


三、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基金管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涉诉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


四、未按合同约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部分基金到期后未积极采取措施清收对外投资款、混同运作所管理的不同私募基金、脱离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当事人方军作为新鼎明影视投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当事人陈杰作为新鼎明影视投资总经理、监事,二人在任职期间,未能遵守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导致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承诺保本保收益、未履行重大信息披露义务、未按合同约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混同运作所管理的不同私募基金、脱离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等违规行为。


当事人方军、陈杰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方军、陈杰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方军、陈杰二人应当于2019年8月31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公司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那些私募基金推介过程中的坑,你都中过几招?

这些规定,规定了什么?


第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二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4、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5、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6、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那些私募基金推介过程中的坑,你都中过几招?

掌握规则,避免入坑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1、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2、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5、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6、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7、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8、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9、恶意贬低同行;


10、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11、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才查到科技提醒投资者,所谓私募基金概念就是私下向人们融资的方式,往往是一个股权的形式存在,并且向所有人分红的一种模式,那么这和公开的有很大的区别。


这些信息一般都是比较隐蔽的信息。因此投资者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区别哪些是真实的信息,哪些又是欺诈信息。当然了在选择投资的时候,也一定要详细的了解产品的信息。比如说企业的运营规模,还有未来的发展潜力。当然投资者也可以使用“财查到APP”理性分析产品信息,实时掌握投资风险。


要投资一个私募基金产品,至少要了解其中的规则,才能明白如何操作,也就能在最大的程度上规避风险。虽说现在各种产品,都会有一定的风险性,但是深谙里面门道之后,就会产生丰富的经验,从而降低风险。


那些私募基金推介过程中的坑,你都中过几招?


文章及图片来源:网络,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并获许可,如有侵权,请告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处理。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才查到科技立场。若内容涉及投资建议,仅供参考勿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那些私募基金推介过程中的坑,你都中过几招?

那些私募基金推介过程中的坑,你都中过几招?


那些私募基金推介过程中的坑,你都中过几招?

那些私募基金推介过程中的坑,你都中过几招?

那些私募基金推介过程中的坑,你都中过几招?

那些私募基金推介过程中的坑,你都中过几招?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