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负债监管办法落地
摘要 为引导保险公司主动调整资产负债匹配、通过制度化建设来约束防范匹配失衡风险,监管部门在2017年底对资产负债管理公开征求意见。8月6日,北京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正式出炉,这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进入“硬约束”时代。取消ABCD分类当前,由
为引导保险公司主动调整资产负债匹配、通过制度化建设来约束防范匹配失衡风险,监管部门在2017年底对资产负债管理公开征求意见。8月6日,北京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正式出炉,这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进入“硬约束”时代。
取消ABCD分类
当前,由于“短资产、长负债”的结构,保险公司在寻找合适期限的资产配置以与中长期的保险责任期限匹配上面临较大难题。此外,负债评估的不确定性和面临的利率风险更为复杂等特征都加大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的难度。
2017年底发布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原保监会拟根据保险公司综合评分的高低将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综合评级分为A、B、C、D四大类,从而进行分类监管。而此次《暂行办法》硬指标监管改为更加灵活的监管形式,分为“好”、“较差”、“差”三类。
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高和匹配状况好的保险公司,监管将适当给予资金运用范围、模式、比例以及保险产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而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低或匹配状况较差的保险公司,可采取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分别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提示;进行专项现场检查或现场调查;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提交和实施预防资产负债匹配状况恶化或完善资产负债管理的计划。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低或匹配状况差的保险公司,可依据法律法规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对此,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王向楠表示,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目前的办法更加灵活,可采取的监管措施不需要受到总得分所处的数值区间的限制。此外,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解释,此前监管部门以风险为导向设置风险综合评级指标,用于综合分析、评价保险公司的各类风险,而资产负债管理是其中的一部分。
设立顶层部门
当一些保险公司以负债为主导片面追求业务规模,在销售和投资在决策上各行其是,由此导致资产与负债间的矛盾,而这时,在两部门之上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及秘书处,或将有助于问题的解决。据了解,此前一些大型险企已经开始实行该制度,而此次《暂行办法》已将其在行业内进行普及。
同时,《暂行办法》也考虑到财、寿险的差异化,明确表示对于总资产低于1000亿元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不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由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谈道,跟寿险相比,财产险公司规模比较小,同时负债多是短期负债,因此资产负债错配风险也相对较小,由此对财险公司在管理上做一些豁免还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大险企优势凸显
可预见的是,差异化监管后,保险“好孩子”和“坏孩子”的境遇将大不相同。“资产负债管理将真正从之前的软约束变成硬约束,以往资产驱动负债的激进模式难以为继,资产配置不能再‘大手大脚’。”某人身险公司负责人表示。
上述人士表示,实施监管规则后,以资金优势、提高投资风险容忍度获取高收益的投资方式将大打折扣,从而迫使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约束下提高自身投资能力。
此外,华泰证券(601688,诊股)分析认为,复杂利率环境下,大型险企优势凸显。总的来说,大型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相对较强,对于复杂的利率环境有较强的流动性储备与风险管理能力,资产负债匹配调节更加灵活。相比之下,中小公司在内控流程、模型工具等方面还存在差距,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还有待提高。以保障产品为先、投资风格稳健、股权明确的大型上市险企已站在调整的前端,引领行业的发展方向,中小险企也可以通过委托外部机构进行资产负债管理。
事实上,为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暂行办法》提出,保险公司部分资产负债管理职责可以由保险集团履行,资产配置、账户管理等相关职能可以委托给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三方机构。有保险资管人士表示,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有助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端的业务管理更加专业化,进而有效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不过从另一方面看可能对中小公司在管理费用方面带来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