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发现违规 多家私募遭监管处理

来源:证券时报 2019-08-08 02:08:02

摘要
近期,多家私募机构在现场检查中被发现问题,收到证监局的警示函。其中,有私募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约定投资收益率,向不合格投资销售私募产品,夸大推介基金等,还有私募没有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没有及时更新信息,高管变更没有及时报告等。3家私募被出具警示函8月2日,广东证监局连发多则公告,其中,对广州

  近期,多家私募机构在现场检查中被发现问题,收到证监局的警示函。其中,有私募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约定投资收益率,向不合格投资销售私募产品,夸大推介基金等,还有私募没有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没有及时更新信息,高管变更没有及时报告等。

  3家私募被出具警示函

  8月2日,广东证监局连发多则公告,其中,对广州基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其高管黄明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广东证监局表示,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基岩资产、黄明麒向某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该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另外,基岩资产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据了解,基岩资产是业内一家知名私募机构,目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产品有64只。

  太库创业投资管理(横琴)有限公司也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该公司主要存在几项违规行为:一是公司对某基金的管理中,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二是公司办公地址发生变更,未及时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三是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中基协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广州市犇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则在今年4月、8月连续两次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一是证监局今年4月发现公司员工潘毅作为基金从业人员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不符合《中华人员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规定;二是近期在销售犇鑫价值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时,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不符合《办法》第十六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及第六条规定。

  4家私募被责令改正

  广东证监局还对3家私募机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措施。

  其中,广州赛富合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多只私募基金的自行销售与管理中,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该行为不符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广东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公司在出资人协议书中向部分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二是公司合规风控总监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向中基协报告。

  广州珠实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四个问题:一是公司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投资收益率,并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二是公司未对部分基金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三是公司未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某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四是公司未根据中基协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浙江证监局也对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四项违规行为:一是部分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二是夸大推介基金,并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且承诺固定收益;三是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基金管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涉诉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四是未按合同约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部分基金到期后未积极采取措施清收对外投资款、混同运作所管理的不同私募基金、脱离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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