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东方汇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来源:证监会网站 2019-08-09 18:13:33

摘要
经查,你司未妥善保存基金投资决策等方面资料,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你司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私募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按照《办法》相关规定,规范私募基金

  经查,你司未妥善保存基金投资决策等方面资料,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你司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私募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按照《办法》相关规定,规范私募基金投资运作行为,完善内部控制,强化合规管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完成的情况报告。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yjj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