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如何应对理财2.0时代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2019-08-12 09:12:35

摘要
□实习记者李林鸾随着大行的理财子公司相继开业,理财业务迎来了2.0时代。中小银行中,城商行已经加快了筹建理财子公司的脚步。7月初,杭州银行、宁波银行相继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银保监会批复,获准筹建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相较于大行,城商行扎根本地,对当地市场更为熟识,有自己独特的客

  □实习记者 李林鸾

  随着大行的理财子公司相继开业,理财业务迎来了2.0时代。

  中小银行中,城商行已经加快了筹建理财子公司的脚步。7月初,杭州银行、宁波银行相继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银保监会批复,获准筹建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相较于大行,城商行扎根本地,对当地市场更为熟识,有自己独特的客户群体,这或是其理财子公司发展的优势之一。与此同时,城商行管理半径相对较短,决策机制比较灵活,更有利于理财产品的创新设计。这也让城商行可以更加灵活地引入外部投资者来增强子公司资本实力,引入更灵活的市场机制。事实上,两家城商行都在公告中提及,其理财子公司将在监管批准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适当的时机引进战略投资者。

  在城商行积极筹备理财子公司的同时,规模较大的农商行也在谋划中。

  广东顺德农商行是首家披露设立子公司意向的农商行,去年,该行股东以100%的赞成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理财子公司的议案》。随后,广州农商行表示,计划在广州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珠江理财,注册资本为设定为10亿元-20亿元。广州农商行作为珠江理财的控股股东,持股不低于51%,同时引入符合股东资质要求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合计不超过49%。这也是首家明确将引入战投的银行理财子公司。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对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其它准入情况设定的条件,理财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并应遵循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准入条件。同时,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股权结构上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

  有专家将此解读为,理财子公司股东具体模式为,一家银行作为主要控股股东,另外附加若干家小银行,从股权比例上达到各方都博弈均衡的结果,这给商业银行组团设立理财子公司的方式松了口子。从广州农商行、两家城商行的公告中也印证了这一设立方式。不过银行与银行之间能否顺利合作发起成立理财子公司,还有很多问题要解决,例如谁做牵头行、谁主导、资源如何汇集与分配、渠道如何打通、利益如何分配等,但也可以探索。

  而其他中小银行基于规模、成本、投研团队欠缺等因素,可能更倾向于采取委外形式。分析人士指出,在资管新规下,规范化、高质量的委外是有助于委托方和受托方“双赢”的途径。

  的确,相较于那些实力雄厚的农商行的积极踊跃,一些资产规模较小的农商行对此热情并不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农商行的员工表示,理财产品并非他们发展的重头,这里面固然有地区发展、银行规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最重要的还是“存款立行”的宗旨。尽管理财产品在农商银行体系内占比不高,但依旧要按照监管要求对相关业务进行规范和转型。在未来的新格局下,银行把理财业务委托给外部公司进行投资,最为看重的将是外部公司的投资能力。

  不过,不同规模的银行本来就应该差异化生存,如农商行这样的小银行本就应该以普惠金融、存贷利差为主要业务和收入来源。正如监管部门多次强调的要推动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业务逐步回归本源,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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