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保险代理业务套取佣金 浙江安信保险代理被罚8万
摘要 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今日发布对浙江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车找我分公司、李阿迁的行政处罚信息。文件显示:浙江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车找我分公司虚构保险代理业务,套取保险佣金;法定代表人李阿迁对浙江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车找我分公司虚构保险代理业务,套取保险佣金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保险专业代
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今日发布对浙江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车找我分公司、李阿迁的行政处罚信息。文件显示:浙江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车找我分公司虚构保险代理业务,套取保险佣金;法定代表人李阿迁对浙江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车找我分公司虚构保险代理业务,套取保险佣金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第四十三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公司的行为:
(一)隐瞒或者虚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二)误导性销售;
(三)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销售假保险单证,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四)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五)虚构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编造退保,套取保险佣金;
(六)虚假理赔;
(七)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八)其他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公司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行政权力、股东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或者限制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正当的经营活动;
(二)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退保金或者保险金;
(三)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四)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五)泄露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七十六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本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决定对浙江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车找我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给予李阿迁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