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迎来“第二春”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2019-08-13 08:55:40

摘要
□记者苏洁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允许有实力有条件的互联网平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质。”一石激起千层浪,不仅是保险圈里人,就连想进入保险领域的圈外人,都在为这一政策利好欢呼雀跃。在笔者看来,这是继2015年出台《互联网保险

  □记者 苏洁

  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允许有实力有条件的互联网平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质。”一石激起千层浪,不仅是保险圈里人,就连想进入保险领域的圈外人,都在为这一政策利好欢呼雀跃。在笔者看来,这是继2015年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及伴随着四大持牌互联网保险公司陆续成立后,对互联网保险的又一利好消息,可以说,互联网保险迎来了发展的“第二春”。

  为何是“第二春”?纵观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经历了由萌芽到发展再到高潮然后趋于放缓这样一个过程。200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为互联网保险行业进一步提供了基础。2011年9月,《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出台,使互联网保险公司逐渐走向规范化、专业化。这一时期出现了慧择网、向日葵网等第三方保险中介平台。2013年11月,由“三马”共同出资设立的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立。随后安心财险、泰康在线、易安财险三家互联网保险公司相继获批成立。2014年8月,《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提出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和服务模式的创新,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减少同质低效竞争。2015年7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出台,使得互联网保险发展“有法可依”,从经营规范、区域等方面对互联网保险进行了规范。2016年到目前为止,以BATJ为代表的互联网保险巨头相继入主保险行业,还有以TMD为代表的新兴互联网流量平台,都在争先瓜分互联网保险这块蛋糕。

  纵然,互联网保险这些年成为了各行各业争抢的“香饽饽”。但是,从近几年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增长情况来看,2011年-2016 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从32亿元至2016年峰值2299亿元,增长71倍。但随着监管“保险回归保障”的号召,整体规模自2017年起开始有所回落。2017年共计117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实现1835亿元保费。2018年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规模发展势头持续放缓,全年累计实现规模保费1193.2亿元。

  由此可见,以2016年为界,互联网保险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业内人士也将这一年定为互联网保险的元年。而这次《指导意见》则意味着互联网保险即将迎来“第二春”。

  对于此次《指导意见》,业内人士大多拍手叫好,这些人士大致可以这样分为几个派别:一类是已经拿到保险中介牌照的中介公司或平台。这类人士对于该政策虽没有表现出特别的兴趣,但认为这会加速甚至加大监管对于互联网保险领域的洗牌和监管力度,总体对行业来说是利好,优胜劣汰是社会生存法则,在这一法则下,优秀企业自然会脱颖而出。一类是没有拿到牌照的科技公司。这类人士持续看好互联网保险,从为保险行业服务或者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始做起,找机会进入保险业,而该政策对于这类企业来说,就是一个大好的机会,相对之前门槛低了很多,不用重金买经纪牌照,留有更多精力和资金加大技术投入。还有一类是准备进入保险业的互联网企业。很可能这一政策实施后,就有一大批流量平台跃跃欲试,通过保险来实现流量变现。这类平台有着天然优势,如流量、技术等互联网保险之必备要素,因此,这类平台做保险定会开辟出另一条道路,同时为保险行业带来更多创新元素。

  另外,《指导意见》还进一步提出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的意见。积极发展“互联网+服务业”,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新兴服务领域。也就是说,未来“互联网+”已经成为风向,不仅仅是保险,跨界融合已然成为趋势,而保险作为风险管理工具,可以嫁接在各个行业里,从而为各个行业的不同人群、不同场景定制不同的保险产品,保险将更加开放,未来留给保险业的想象空间巨大。

  互联网保险竞争日益激烈,优胜劣汰,谁将胜出?可以想象,未来冲出的互联网保险巨头不一定是来自于保险业,很可能是来自于目前的互联网巨头之一,抑或是来自于其他行业的“外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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