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监察人变动:张伟峰代替兰莉成新监事
来源:金融界保险 2019-08-13 11:12:56
摘要 金融界保险讯据天眼查提供的最新变动情况显示,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工银安盛人寿”)监事备案发生变动,由高彬、兰莉、刘国威、单凌、韩韬变更为高彬、张伟峰、刘国威、单凌、韩韬。张伟峰也是工银理财有限公司监事,曾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湖州银河支行法人。工银安盛人寿于2012年
金融界保险讯 据天眼查提供的最新变动情况显示,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工银安盛人寿”)监事备案发生变动,由高彬、兰莉、刘国威、单凌、韩韬变更为高彬、张伟峰、刘国威、单凌、韩韬。张伟峰也是工银理财有限公司监事,曾担任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诊股)湖州银河支行法人。
工银安盛人寿于2012年7月正式成立。公司由中国工商银行、法国安盛集团和中国五矿集团三家实力雄厚的中外股东合资组建,注册资本金125.05亿元人民币。公司专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法定代表人为马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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