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银保监分局调研辖内保险业发展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2019-08-16 08:57:27

摘要
雷占云今年以来,随着各地银保监分局的成立,监管格局发生了变化。近日,乌海银保监分局为全面摸清辖内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现状,进一步提升保险业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机构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发现四大问题监管基础比较薄弱。各地分局挂牌前,保险业监管由原省级保监局直接监管,受监管资源、半径所限,监管存在真空不

  雷占云

  今年以来,随着各地银保监分局的成立,监管格局发生了变化。近日,乌海银保监分局为全面摸清辖内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现状,进一步提升保险业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机构开展了专题调研。

  调研发现四大问题

  监管基础比较薄弱。各地分局挂牌前,保险业监管由原省级保监局直接监管,受监管资源、半径所限,监管存在真空不到位,部分监管职能如机构开业验收、高管任职资格考试等委托保险行业协会完成。在市场监管方面,协会配合监管开展了一些“整治车险市场乱象”“防范销售误导”等,不能对辖内机构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管。

  市场秩序混乱。财险机构以规模考核为重,盲目追求保费规模,推崇“唯保费论英雄”的经营理念,以高额手续费等暗箱操作进行业务竞争,不求业务质量,不求服务提升,致使市场混乱;寿险机构也以规模为导向,再加上营销体制的影响,在承保过程中,避重就轻,只谈收益,不谈风险。对一些重要条款不作明显提示和说明,以隐瞒甚至欺骗的手段骗取保险费,造成销售误导时有发生、诚信缺失。

  员工行为监管受限。取消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降低了保险营销员的准入门槛,但后续尚未完善配套的监管政策,加大了员工行为监管、尤其是兼业代理机构监管的难度。由于保险公司普遍实行高佣金返点营销机制,销售误导容易引发非正常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集中退保风险,甚至容易引发群诉群访事件。特别是部分机构怕因投诉受到处罚,采取出钱出物“息事宁人”的方法,一方面导致更多的消费者效仿;另一方面导致管理层对违规行为姑息纵容。

  现有监管资源不足。截至2019年6月末,乌海地区共有三级机构21个,四级机构58个,从业人员8045人(不含代理公司),是乌海银行业从业人员的2.94倍。机构改革后,乌海银保监分局仅有监管干部职工34人,如果从现有监管资源调配一部分对保险业实施监管将面临巨大压力,甚至会削弱对银行业机构的监管力量。

  解决问题的四项建议

  强化内控合规建设。引导各保险机构开展“制度优化”活动,完善内控机制,落实好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建立覆盖渠道业务全流程的管理模式,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透明;强化制度执行,对存在的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对渠道业务开展自查,严禁套取费用向相关渠道或人员进行利益输送;强化高管合规意识,营造“学规、知规、守规”氛围,筑牢案件风险防控防火墙;建立监管档案,完善非现场监管的数据基础,加强数据真实性监管,进一步增强监管有效性、针对性。

  深化保险业乱象治理活动。按照近期银保监会下发的《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严格市场准入,规范保险队伍建设,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对保险经营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大力整治非法经营、恶性竞争、销售误导等市场乱象,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采取“叫停业务+高管谈话”等方式,整顿险企市场。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坚持机构人员“双罚”,树立监管权威。将治理市场乱象作为有力抓手,将深化改革开放作为基本动力。

  加强员工行为管控。完善保险从业人员配套监管政策,对存在销售误导、非法经营等行为的保险代理人进行严查重处,除在行业进行通报外,依法依规严格惩处,有效发挥震慑作用;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严禁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洗钱、商业贿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禁在自媒体渠道发布不实信息,错误解读监管政策;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对保险代理人进行监督,约束保险代理人的行为。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分局监管人力不足,目前又将面临增加监管辖内保险机构的任务,建议加大分局监管人力资源投入,将保险监管科室分设为财险监管科和寿险监管科及中介监管科。另外,增设金融消费者投诉和宣传教育等职能科室,确保辖内保险监管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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