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富股权违规遭责令改正 未及时更新私募备案信息
摘要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5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7号)显示,经现场检查,山东民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富股权”)存在以下行为:2019年3月,青岛证监局对民富股权私募基金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民富股权办公地址、员工人数均有变化,民富股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5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7号)显示,经现场检查,山东民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富股权”)存在以下行为:
2019年3月,青岛证监局对民富股权私募基金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民富股权办公地址、员工人数均有变化,民富股权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备案登记信息已与实际情况不符;检查后至今,民富股权仍未更新相关登记备案信息。综上,青岛证监局认为民富股权存在未及时更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登记备案信息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青岛证监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责令民富股权在2019年8月31日前予以改正,并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山东民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9〕17号
山东民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我局对你公司私募基金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办公地址、员工人数均有变化,你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备案登记信息已与实际情况不符;检查后至今,你公司仍未更新相关登记备案信息。综上,我局认为你公司存在未及时更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登记备案信息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2019年8月31日前予以改正,我局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青岛证监局
2019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x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