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家私募收到监管函,合规成为私募“关键词”
摘要 近日,多地证监局连发数封监管函,通报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私募问题情况。如8月13日,湖南证监局对4家私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广东证监局于8月6日表示,发现5家私募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截至8月19日,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已有15个地方证监局对辖区内存在问题的私募采取监管措施,共涉及62家私募。其中,37家
近日,多地证监局连发数封监管函,通报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私募问题情况。如8月13日,湖南证监局对4家私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广东证监局于8月6日表示,发现5家私募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截至8月19日,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已有15个地方证监局对辖区内存在问题的私募采取监管措施,共涉及62家私募。其中,37家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19家被出具警示函,6家被给予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不等。
综合来看,上述62家私募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三个方面。
在资金募集环节,主要有三种违规行为:一是承诺收益,如基金公司向部分投资者约定保本及收益底线保证;二是公开宣传,如基金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公司发行的多只基金产品;三是未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未充分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等。
在资金使用环节,部分私募存在未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及违规管理私募基金等行为,最严重的甚至存在将资金挪用,用于大股东个人投资,使投资者承担额外的风险。
在信息披露环节,部分私募未办理基金备案以逃避监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未妥善保管基金材料等成为基金违规的主要现象。
此外,部分私募基金公司还存在从业人员无基金从业资格、基金管理人擅自更改合同条款、内控机制不完善等需整改的行为。
对于上述私募存在的违规情况,各地证监局已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遏制私募乱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抽查比例较低的专项检查,覆盖范围毕竟有限,因而各地证监局还组织辖区私募机构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今年以来,已有湖北、浙江、宁波、北京等地证监局公告开启私募自查工作。
自查重点包括私募机构在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管理等业务环节是否合规;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否完善;是否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等基本方面。
监管组织私募机构进行自查大概有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让全行业树立合规意识。私募行业从2014年发展至今,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在短短5年时间,就发展到两万多家,是美国的10倍,确实发展得太快,导致整个行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所以必须通过强监管提升私募的合规意识。
二是有利于逐步推进强监管。从监管部门的措施看,分为三阶段:首先,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对新进管理人和产品注册管理;其次,对没有业务的管理人进行注销;再次,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此次进行自查,更为摸底私募基金立法寻求依据。
三是通过自查,可以实现“摸底”,发现有关违法或不规范的线索,从而为进一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做准备。
随着私募行业进入调整周期,以及行业监管的不断加码,部分私募基金暴露出合规性不足的问题。此时,通过专项检查和机构自查,给予整个私募基金行业一个规范与调整的窗口期。作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注意在基金运营过程中贯彻合规意识,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方能在未来规范化的私募基金行业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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