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黑龙江文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19〕022号)
来源:证监会网站 2019-08-23 18:14:18
摘要 黑龙江文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7月11日,我局对你公司的基金运行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于
黑龙江文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1日,我局对你公司的基金运行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于2019年12月19日前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黑龙江证监局
2019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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