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代收保费必须开设独立账户 国惠保险分公司违规被罚4.5万

来源:金融界保险频道 2019-08-26 11:46:06

摘要
8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据“温银保监罚决字〔2019〕17号”文件显示,浙江国惠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惠保险)温州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独立账户代收保险费,未按规定管理业务档案,被监管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时任国惠保险温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叶发根负有

  8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据“温银保监罚决字〔2019〕17号”文件显示,浙江国惠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惠保险)温州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独立账户代收保险费,未按规定管理业务档案,被监管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时任国惠保险温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叶发根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保险中介代收保费必须开设独立账户 国惠保险分公司违规被罚4.5万

  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收支情况。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代收保险费的,应当开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

  第八十二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

  (二)未按规定在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放置许可证或者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所属法人机构公章)、营业执照;

  (三)未按规定交回许可证;

  (四)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未按期申请延续许可证;

  (五)未按规定管理业务档案;

  (六)未按规定使用独立账户代收保险费;

  (七)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

  (八)未按规定进行公告;

  (九)从代收保险费中坐扣代理佣金;

  (十)代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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