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新增6个自贸区 银行保险要这么干

来源:中国保险报 2019-08-27 15:37:42

摘要
近日,国务院同意设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并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涉及银行、保险知识点有哪些?1、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银行:

  近日,国务院同意设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并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涉及银行、保险知识点有哪些?

  1、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银行: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按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探索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按规定开展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并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探索实施金融创新。在严格监管前提下审慎有序进行金融综合经营试点。支持本地法人银行开展股债联动业务试点。

  保险:

  鼓励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法人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境外投资。

  2、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银行: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跨境财务结算中心经批准可以进入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设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集中管理集团内人民币资金。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银行为真实合法的贸易结算提供优质服务。

  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建设服务贸易境外促进中心,构建中小微服务贸易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推进人民币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跨境使用。

  扩大金融领域对内对外开放。支持依法依规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民营银行、保险、证券、公募基金、持牌资产管理机构等法人金融机构。

  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支持开展外债注销登记下放给银行办理试点。扩大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规模。

  保险:

  扩大金融领域对内对外开放。支持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支持发展离岸保险业务。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

  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为能源、化工等提供保障。

  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银行:

  提高境外投资合作水平。完善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和风险防控体系。鼓励企业“走出去”在周边国家开展农业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境外资产或权益的处置能力,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采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

  打造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推动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通过银行间市场区域挂牌交易。完善货币现钞跨境调运机制。支持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依法依规发起设立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支持在自贸试验区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培育融资租赁主体。研究设立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

  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按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回流使用。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探索自贸试验区内金融股权交易平台向境外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转让业务。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拓宽企业资本项下外币资金结汇用途。支持企业境外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开展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

  4、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银行:

  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注册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子公司。支持设立直销银行、征信机构等。

  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探索研究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

  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按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探索开展境内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并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保险:

  建设国际商贸物流重要枢纽。支持设立多式联运中心。培育发展航运企业。支持设立航运保险机构

  支持试点设立健康保险等外资专业保险机构。

  5、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银行:

  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推动人民币作为跨境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货币。研究推动金融机构参与人民币与周边国家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

  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允许银行和已获相应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与境外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合作。

  保险:

  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南亚东南亚等国家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金融分支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除外)。鼓励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保理企业开展跨地区的保理业务。拓展“银税互动”受惠面。推进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签订保险业双边监管合作协议,优化跨境保险规则,实现理赔查勘相互委托或结果互认。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支持加强与周边国家的金融监管协作,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

  6、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银行:

  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研究开展直接投资、外债和境外上市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允许非银行支付机构选择自贸试验区内有资质的备付金银行开立跨境人民币备付金账户。

  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俄罗斯商业银行开展卢布现钞跨境调运业务资金头寸清算,完善卢布现钞跨境调运体系。

  保险: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对效益好、资信良好的企业免抵押、免担保。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