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重要提示:1、本次配股简称:东信A1配;配股代码:082017;配股价格:4.04元/股。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9年2月20日(R+1日)至2019年2月26日(R+5日)的深圳证券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东信A1配;配股代码:082017;配股价格:4.04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9年2月20日(R+1日)至2019年2月26日(R+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本次配股于2019年2月20日(R+1日)开始停牌,网上申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19年2月27日(R+6日)登记公司网上清算,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9年2月28日(R+7日)公告配股结果,本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已于2019年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本次发行的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本次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本次配股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12月2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343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事项。2018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明确公司2017年配股数量的议案》,进一步明确本次配股拟配售股份数量。2019年1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25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749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19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346,325,33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03,897,600股。
4、公司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珠海普天和平电信工业有限公司承诺将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在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获配股份,并确认用于认配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4.04元/股。
6、发行对象: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19日(R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东信和平股份的股东。
7、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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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10、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9年2月20日(R+1日)起至2019年2月26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3、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本次配股简称“东信A1配”,代码“082017”,配股价4.04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请投资者仔细察看“东信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数量限额。
三、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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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发行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