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嘉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来源:来源:证监会网站 2018-12-07 19:22:00
摘要 经查,发现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通过互联网宣传“嘉得趋势策略五号”私募基金产品净值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在2018年1
经查,发现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通过互联网宣传“嘉得趋势策略五号”私募基金产品净值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l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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