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用友企业云服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摘要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用友企业云服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股票简称:用友网络股票代码:600588编号:临2018-043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用友企业云服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用友企业云服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 |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18-043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用友企业云服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作为有限合伙人,并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用友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产投”)作为普通合伙人,拟发起设立用友企业云服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备案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 公司拟认缴2亿元人民币合伙份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存在合伙企业未能按期缴纳认缴资金、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未能实现预期效益或合伙企业亏损等风险。 一、交易概述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设立用友企业云服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2亿元人民币合伙份额。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伙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介绍 上海用友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3日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1158号1幢101室-134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文京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用友企业云服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存续期限:7年,除非经全体合伙人另行协商协议,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即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约定时间止。(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年限或任意一方合伙人年限) 3、本次投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各方、合伙人性质、出资形式、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 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i)按时足额投入本协议附件中列明的对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 (ii)承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iii)具有相应的投资经验和良好的管理能力。 (2)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向本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其投资管理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本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本合伙企业所有,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本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为了解本合伙企业的经济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本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3、责任承担 (1)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除适用法律及本协议另行规定外,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有利于借力资本市场,通过专业化运作发掘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从而提升资本运作能力及加快对外投资步伐,将促进本公司加速在企业云服务产业领域的转型升级、实现快速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对本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预计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六、风险提示 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存在合伙企业未能按期缴纳认缴资金、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未能实现预期效益或合伙企业亏损等风险。此外,尽管本公司与相关合作方已就本次合作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本合伙企业的设立和运行尚需按照法定要求完成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公司将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