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人寿终“处理”东方道迩 欲摆脱违规股权投资恶名
摘要 2018年的情人节,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融人寿”)却忙着处理一段“孽缘”。2月14日,中融人寿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上发布一则公告称,2月1日,公司与上海虎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虎隼投资”)签署了《北京东方道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道迩”)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
2018年的情人节,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融人寿”)却忙着处理一段“孽缘”。
2月14日,中融人寿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上发布一则公告称,2月1日,公司与上海虎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虎隼投资”)签署了《北京东方道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道迩”)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东方道迩10.71%的股权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虎隼投资。
这笔看似普通的股权转让背后,是中融人寿违规进行股权投资的“黑历史”。
违规股权整改拖了两年半
东方道迩的股权转让应该是中融人寿最后一笔违规股权投资,距离保监会的处罚决定,已经过去了两年半。
2015年8月27日,保监会给中融人寿开出了一张“天价”罚单,细数公司二宗罪的同时,令时任中融人寿董事长、总经理陈远禁入保险业1年。
按照保监会的说法:中融人寿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违规运用保险资金,二是虚增公司偿付能力。在违规运用保险资金一项中,中融人寿又涉及4个问题:违规对外拆借资金,违规开展不动产投资,违规开展股权投资,违规投资金融产品。
东方道迩就属于违规开展股权投资的产物。此外,还有其持有西凤酒和华清农业2家企业的股权也涉嫌违规投资。
2012年11月,中融人寿与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该公司转让的东方道迩、西凤酒、华清农业3家企业股权。上述投资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受让的企业股权不符合保险资金允许投资的企业股权范围,且未按照规定向保监会报告,违反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为此,保监会向中融人寿及涉事高管开出了112万元“罚单”,并针对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决定限制其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各一年。
之后,中融人寿便开始了违规股权投资的整改工作。
2017年5月,中融人寿发布公告称,与虎隼投资就西凤酒股权转让事项达成一致,约定将其持有的西凤酒1.5%的股权以2.8亿元的价格转让给虎隼投资。中融人寿与虎隼投资应在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共同完成交易标的转让过程的工商变更手续。
不过,根据天眼查的资料,截至2018年2月23日,西凤酒投资人(股权)备案中依然显示中融人寿的名称,暂无虎隼投资的名字。
华清农业的股权比较复杂。
2014年5月4日,华清农业的股东——国福华清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退出,中融人寿取而代之。当时,中融人寿出资4000万元,持股20%。不到一年时间,2015年3月27日,中融人寿宣布退出华清农业,国福华清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新“入局”,不过,后者在2015年7月再度退出。
最后来看一看开篇提到的东方道迩。
按照中融人寿的说法:“这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落实保监会对公司违规进行股权投资整改的要求,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因该笔业务于2017年12月31日已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协议价为按减值计提后的账面余额,故交易的亏损均已体现在以前期间利润,对2018年当期利润没有影响。”
不过,《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中融人寿上述两笔违规股权投资的受让方均为虎隼投资。
公开资料显示:中融人寿股东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天城投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有重大影响,而中天城投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虎隼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此外,中融人寿股东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对上海虎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后者为虎隼投资的普通合伙人。
因此,中融人寿与虎隼投资其实构成关联交易。
管理层“大换血”难救主
其实,中融人寿的问题远不只有这些。
2017年7月,中融人寿在经历了4年总经理一职“真空期”后,终于迎来了一位新“掌门”——孙建军。
公开资料显示:孙建军1962年生人,北京大学MBA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01年担任泰康人寿辽宁分公司总经理。2010年4月担任泰康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3年7月担任泰康人寿助理总裁,分管全国个险业务。2013年至2016年担任复星保德信总裁。
一位曾在复星保德信与孙建军共事的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孙是一个典型的北方人,50岁出头,人特别好。在管理上,孙喜欢创新,是个坚定的改革派。可能是‘水土不服’,也可能是平台不同,他在复星保德信搞的几项改革不能算成功。或许,这也是他选择离开的原因之一。”
除了总经理,2017年底,保监会发布公告,核准余庆飞担任中融人寿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只不过,交到余庆飞和孙建军手上的中融人寿可谓“千疮百孔”。
自2015年底,中融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由上年末的230.71%骤降至64.72%。2016年前3个季度,中融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进一步下降,分别为-18.22%、-18.16%、-41.91%。由于偿付能力不足,公司被保监会暂停业务,包括停止开展新业务、暂停增设分支机构、不得增加股票投资等。
为此,中融人寿不得不再次启动增资工作,尽快使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恢复相关资格。2016年11月,中融人寿终于等来了股东“输血”,完成增资40亿元,增资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4.49%,偿付能力重新达标。
2017年1月,保监会解除停止开展新业务以及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的监管措施。在中融人寿2017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股票业务的“禁令”也已解除。但这一切似乎并没能将中融人寿“解救”出来。
根据2017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融人寿亏损3.8亿元;四季度净利润虽然“转正”,但当期净现金流仍为-2.02亿元。
对此,中融人寿方面表示,未来一个季度,公司净现金流出11.37亿元,存在一定流动性风险;公司转型,产品结构调整,未来一个季度业务净现金流出27.39亿元。
针对上述问题,《国际金融报》记者试图联系中融人寿新闻发言人。至截稿时,尚未得到答复。
本文源自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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