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财基金回应“失信”:有执行能力 正与法院沟通

来源:新京报 2019-02-18 17:26:38

摘要
新京报讯(记者赵毅波朱玥怡)2月18日下午,资财基金就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未收到法院通知,其具有执行能力,目前正与法院沟通。2月18日早些时候,新京报独家报道,上海资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财基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

新京报讯(记者 赵毅波 朱玥怡)2月18日下午,资财基金就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未收到法院通知,其具有执行能力,目前正与法院沟通。

2月18日早些时候,新京报独家报道,上海资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财基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为(2017)沪0115民初98014号,立案时间是2019年1月10日,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月18日下午,资财基金信息披露负责人回复新京报记者,执行这块,法院没有通知到我们。而且,“我们是有执行能力的,因为没通知到我们,所以我们也没法执行。”

新京报记者获悉,资财基金此次被列入失信涉及其挂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34万挂牌推荐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去年4月做出的判决认定,朗荣投资与资财基金于2015年5月6日签订的《推荐机构会员推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协议书》于2018年2月6日解除;资财基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朗荣投资支付剩余推荐费34万元及以此为基数计算的违约金、支付督导费3万元以及以此为基础计算的违约金;此外,案件受理费由资财基金负担3368.83元。

根据新京报记者看到的法律文书,被告资财基金曾称,原告没有履行合同义务,2015年5月6日 双方签订了挂牌协议,原告推荐被告挂的应该是N板和E板,现在E板已经挂牌,但原告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也没有辅助被告拿到挂牌补贴100万元。

资财基金表示,合同第九条约定的94万元是合同中所有义务的总的服务费用及费用支付节点,因为原告未完全履行合同 义务,被告不应当支付原告后续费用,且被告支付的费用已远远高于原告的服务所应得的服务费。

2月18日,资财基金信息披露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法院没有采信我们的一些证词,后来也未有上诉。

资财基金信息披露负责人表示,这个行业目前因为金融环境影响确实不好,但我们是有执行能力的。其表示,律师正在跟法院进行联系和沟通。

公开资料显示,资财基金由袁刚、袁俊与袁大伟三兄弟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资财基金官网介绍其为“一家以金融控股、财富管理、科技教育、医药物流为主导业务的跨地区、全球化大型资产管理机构”。

资财基金于2015年12月4日成功登陆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代码100560,“实现与我国资本市场的顺利对接”。

新京报记者 赵毅波 朱玥怡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吴兴发

记者联系方式:zhaoyibo@xjb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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