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变动发生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日报 2019-02-28 03:33:13

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权益变动发生调整主要为:2019年2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仁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科技”)与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柚技术”)签署了《之补充协议》;同日,仁东科技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发生调整主要为:2019年2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仁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科技”)与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柚技术”)签署了《之补充协议》;同日,仁东科技与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三威”)和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迎水”)签署了《之补充协议》。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鉴于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部分股份已经质押,因质权人短时间内协助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尚存在不确定性,为尽快推进本次股份转让事宜,仁东科技拟调整其受让的仁东控股股份的数量。

一、本次权益变动发生调整的基本情况

调整前:

2019年2月1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或“公司”)控股股东仁东科技与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信三威和上海迎水签署《之解除协议》。同日,仁东科技与和柚技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获得和柚技术所持有的仁东控股71,275,71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仁东控股股本总额的12.73%)。其中,上述《之解除协议》的生效时间为仁东控股12.73%股份完成交割之日。

权益变动完成前,仁东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天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96,649,288股股份(占仁东控股股本总额的17.26%)。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润泽2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润泽2号基金”)和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民盛景融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民盛景融1号基金”)共持有仁东控股77,357,255股股份(占仁东控股股本总额的13.82%),并将上述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仁东科技行使。仁东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1.08%的表决权。

权益变动完成后,仁东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67,925,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仁东科技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霍东先生。

调整后:

2019年2月26日,仁东科技与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信三威和上海迎水签署了《之补充协议》,仁东科技拟不再拥有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信三威和上海迎水持有的仁东控股77,357,255股股份(占仁东控股股本总额的13.82%)对应的表决权。同日,仁东科技与和柚技术签署了《之补充协议》,仁东科技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获得和柚技术所持有的仁东控股61,445,02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仁东控股股本总额的10.97%)。其中,上述《之解除协议》及《之补充协议》的生效时间为仁东控股10.97%股份完成交割之日。

权益变动完成前,仁东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天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96,649,288股股份(占仁东控股股本总额的17.26%)。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润泽2号基金和民盛景融1号基金共持有仁东控股77,357,255股股份(占仁东控股股本总额的13.82%),并将上述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仁东科技行使。仁东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1.08%的表决权。

权益变动完成后,仁东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58,094,31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3%),仁东科技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霍东先生。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更新稿)》、《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更新稿)》。

二、权益变动调整前后的具体情况

1、调整前,协议转让股权及表决权解除委托导致的权益变动情况

注1:润泽2号基金为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管理的基金,景华为该基金项下份额的最终享有人。

注2:景华与王海波于2017年6月19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景华与王海波同为《迎水民盛景融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最终基金份额享有人。

2、调整后,协议转让股权及表决权解除委托导致的权益变动情况

3、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仁东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柚技术和景华(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仁东科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前,仁东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仁东控股96,649,288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7.26%;同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仁东控股77,357,25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3.82%。仁东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74,006,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8%。和柚技术持有仁东控股158,733,8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8.35%。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虽持有仁东控股77,389,5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82%,但仅拥有32,25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

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后,仁东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58,094,31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3%。和柚技术将持有仁东控股97,288,8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7.37%。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仁东控股77,389,5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82%。

三、承诺履行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生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原有的持股承诺的情形。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相关主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本次股权转让是否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回复》。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会履行关于保证公司的独立运作、不进行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交易涉及将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的股票转至普通证券账户的事项,如果该部分股票无法顺利转至普通账户,本次转让可能存在股份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完成过户的风险。

3、本次交易后续还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向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相关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更新稿)》、《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更新稿)》。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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