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0673证券简称:当代东方公告编号:2015-128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对外投资概述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当代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 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5-128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当代春
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春晖”)拟与上海建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建瀚投资”)、自然人于千共同投资发起设立上海萌京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该名称为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以下简称“上海萌京”、“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投向与电影、电视
剧、电视节目、综艺节目、网络剧、游戏等影视文化项目的拍摄、制作、发行等
IP 全线开发项目。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 10000 万元,当代春晖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990
万元,建瀚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9000 万元,自然人于千作为普通合伙
人认缴出资 10 万元。
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当代春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上海萌京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当代春晖与建瀚投资、于千共同发
起设立上海萌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投资后续相关事宜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子公司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介绍
(一)自然人于千,为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于千,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64010219XXXXXXXX27
于千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当代春晖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上海建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有限合
伙人。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 421 弄 107 号 Q28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建洲(上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9000730261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合伙人情况为:普通合伙人:建洲(上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人:上海钜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钜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建投资本管
理(天津)有限公司。
上海建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当代春晖不存在关联
关系。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拟定名称:上海萌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拟定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资产管理服务(金融资产管理除外);项目投
资。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于千 普通合伙人 10 货币
上海建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9000 货币
北京当代春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90 货币
合计 10000
上述信息,以主管机关最终核定内容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二)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 除非协议另有约
定,合伙期限为十年,普通合伙人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前提下决定减少或
延长合伙期限。
(三)合伙人及出资额:
(四)出资期限
本合伙企业设立后,普通合伙人依据合伙企业签订的对外投资协议所确定的
各期投资款项的支付进度,应当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出资缴付
通知书,列明有限合伙人当期应实缴出资的金额及缴款的最后日期。有限合伙人
应于到帐日或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将当期实缴出资款足额缴付至本协议项下归集
账户。
(五)投资范围
本合伙企业拟投向于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综艺节目、网络剧、话剧、
音乐剧、游戏等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影视文化项目的拍摄、制作、发行以及优质
IP 全线衍生品开发等。
(六)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对外投资的相关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共
计三名成员,由普通合伙人及二名有限合伙人各委派一名代表行使相关决策权
力。本合伙企业所有的对外支出、投资及签订相关协议都需要两名代表同时同意
方可实行。
(七)管理费
本合伙企业费用是指与本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
关的费用,由普通合伙人按季度制定并在经有限合伙人同意的预算限度内支出,
由有限合伙人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申请实报实销。对于超出预算限度之外的合伙企
业开支,应当取得有限合伙人的事先书面同意。除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本合
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不另行收取管理费用。
(八)收益分配
投资收益以合伙企业收到的全部收益为基数在扣除完协议列明的合伙企业
费用后同时向所有合伙人分配,直至分配的金额覆盖所有合伙人实缴资金金额为
止。剩余部分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同比例向所有合伙人分配,其中分配至有限
合伙人的金额大于有限合伙人实缴金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