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彩资产操纵市场被罚没超1.45亿元 谢风华遭终身市场禁入
摘要 千龙网8月15日讯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2017〕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蝶彩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蝶彩资产实际控制人谢风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阙文斌操纵“恒康医疗”股价一案作出行政处罚。蝶彩资产、谢风华和阙文彬合谋操纵股价是如何筹划的?2013年3月,阙文彬与谢风华在
千龙网8月15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2017〕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蝶彩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蝶彩资产实际控制人谢风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阙文斌操纵“恒康医疗”股价一案作出行政处罚。
蝶彩资产、谢风华和阙文彬合谋操纵股价是如何筹划的?
2013年3月,阙文彬与谢风华在上海见面,阙文彬向谢风华表达了希望高价减持“恒康医疗”的意愿,谢风华表示可以通过“市值管理”的方式提高恒康医疗“价值”,进而拉升股价,实现阙文彬高价减持“恒康医疗”的目的。
2013年5月7日,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阙文彬三方签署《德邦证券-兴业银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合同》,阙文彬为委托人,德邦证券为管理人,兴业银行为托管人。根据合同约定,自管理人确认委托资产全部到账后,向委托人和托管人发送《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委托人和托管人双方确认签收的当日(若非同日签收,以最后一方签收日的当日)合同开始生效。2013年5月8日,阙文彬将2000万股“恒康医疗”托管转至资产管理账户。根据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资产管理合同》于2013年5月9日生效。
德邦证券、蝶彩资产和阙文彬三方签署《研究顾问协议》,协议约定蝶彩资产作为研究顾问机构提供顾问服务,顾问服务期限与定向计划的委托管理期限相同。蝶彩资产根据阙文彬在“恒康医疗”股价不低于20元/股的情况下对持有的2,000万股“恒康医疗”进行减持的需求,提供减持策略报告和操作方案,蝶彩资产收取研究顾问费,研究顾问费按减持成交金额的12.5%计提,收取金额为计提金额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和交易费用后的余额。
蝶彩资产、谢风华和阙文彬合谋操纵股价是如何实施的?
从2013年5月9日(即按照《研究顾问协议》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确定蝶彩资产开始履行顾问服务义务的时间)起至7月4日阙文彬完成减持“恒康医疗”的期间,蝶彩资产及谢风华向阙文彬提出一系列“市值管理”建议,阙文彬通过实施部分“市值管理”建议,操纵“恒康医疗”股价。
一是蝶彩资产、谢风华和阙文彬实施合谋操纵股价的主观意图。《研究顾问协议》的签订确立了谢风华、蝶彩资产与阙文彬在不低于20元/股减持股票事项上的合作关系;协议中约定蝶彩资产研究顾问费按减持成交金额的12.5%计提,绑定了双方的共同利益,蝶彩资产、谢风华和阙文彬存在利用“市值管理”拉抬“恒康医疗”股价并减持获利的共同动机;同时,谢风华在询问笔录中承认希望恒康医疗能够落实“市值管理”建议,相互配合共同实现“市值管理”目标,说明谢风华存在实现上述“市值管理”目标的主观意愿。
二是蝶彩资产、谢风华和阙文彬实施合谋操纵股价的客观行为。蝶彩资产的工作人员及谢风华通过邮件发送给阙文彬的《市值管理备忘录》和恒康医疗在涉案期间的一系列行为明确了谢风华、蝶彩资产实际参与了“市值管理”事项,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蝶彩资产、谢风华和阙文彬合谋操纵股价目标的完成。2013年7月3日、4日阙文彬成功以20元/股均价减持“恒康医疗”2200万股(其中2000万股为“资产管理计划”所涉恒康医疗股票),蝶彩资产、谢风华完成了与阙文彬约定的“市值管理”目标。
蝶彩资产、谢风华和阙文彬合谋操纵股价的结果如何?
2013年5月9日至7月3日期间,“恒康医疗”股价累计上涨24.86%(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基数,下同),同期中小板综指累计下跌1.24%,偏离26.10个百分点;同期深证医药行业指数累计下跌1.91%,偏离26.77个百分点。
2013年5月9日至7月4日期间,“恒康医疗”股价累计上涨15.52%,同期中小板综指累计下跌0.80%,偏离16.32个百分点;同期深证医药行业指数累计下跌3.11%,偏离18.63个百分点。
2013年7月5日至8月30日期间,阙文彬减持“恒康医疗”完成后,股价累计下跌2.45%,同期中小板综指累计上涨6.94%、深证医药行业指数累计上涨3.03%,恒康医疗没有发布任何对股价有影响的信息,其股价因缺乏利好信息支撑而下滑,涨势显著弱于可比指数。
2013年7月3日、4日,阙文彬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恒康医疗”2200万股,共获利51,621,068元。其中包括“德邦证券-兴业银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2000万股,7月3日、4日各减持1000万股,减持均价20元/股;7月4日阙文彬自主减持200万股,减持均价19.91元/股。
2013年7月5日,阙文彬按照约定支付了蝶彩资产研究顾问费48,580,000元。
蝶彩资产、谢风华和阙文彬合谋操纵股价该如何处罚?
阙文彬与蝶彩资产、谢风华合谋,利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的信息优势,控制恒康医疗密集发布利好信息,人为操纵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点,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对恒康医疗不利的信息,夸大恒康医疗研发能力,选择时点披露恒康医疗已有的重大利好信息,借“市值管理”名义,行操纵股价之实。通过上述一系列信息披露的综合起效,客观上误导了投资者,影响了“恒康医疗”股价,实现了阙文彬高价减持“恒康医疗”的目的,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蝶彩资产、谢风华与阙文彬合谋操纵股价违法所得51,621,068元。
其中,蝶彩资产、谢风华负责策划恒康医疗“市值管理”方案,蝶彩资产起主导作用,非法获取48,580,000元,应承担主要责任,谢风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阙文彬起配合作用,非法获取3,041,068元,应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蝶彩资产违法所得48,580,000元,并处以97,160,000元罚款;对谢风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阙文彬违法所得3,041,068元,并处以3,041,068元罚款。
此外,中国证监会〔2017〕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谢风华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