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子公司涉及业务诉讼 索赔违约金及货款7720.9万
摘要 2017年6月20日,香溢融通(600830)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通联(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通联)业务诉讼事项,已提起诉讼,法院出具了受理通知书。事实上,早在2016年4月14日,香溢通联、香溢融通就与宁波炭基、沈阳银基签订《股票质押式采购货物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宁波炭基
2017年6月20日,香溢融通(600830)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通联(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通联)业务诉讼事项,已提起诉讼,法院出具了受理通知书。
事实上,早在2016年4月14日, 香溢通联、香溢融通就与宁波炭基、沈阳银基签订《股票质押式采购货物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宁波炭基委托香溢通联代为采购货物并另行签订具体的《购销合同》;沈阳银基对前述委托采购业务产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股票质押担保和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并就预付保证金、违约金、诉讼管辖法院等作了相应约定。
同日,香溢通联和沈阳银基签订《最高额股票质押担保合同》,约定沈阳银基将其持有的银基烯碳1000万股股票及其派生权益对上述框架协议及其项下《购销合同》产生债权提供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的股票质押担保,并就违约金等作了约定。
同时,香溢通联与宁波炭基、沈阳银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沈阳银基对上述框架协议及《购销合同》项下产生债权提供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值得一提的是,合同生效后,香溢通联按约定为宁波炭基代采购并交付货物,但宁波炭基未依约及时向香溢通联支付采购货款,至今宁波炭基尚欠香溢通联货款7720.90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讨,2017年5月10日,银基烯碳出具承诺函,承诺对宁波炭基对香溢通联的货款支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目前上述货款仍未归还。
鉴于宁波炭基、沈阳银基、银基稀碳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2017年6月16日,香溢通联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宁波炭基支付7720.90万元货款及相应违约金;沈阳银基和银基烯碳就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香溢通联对沈阳银基享有的银基烯碳1000万股股票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据天天证券网资料库显示,香溢融通于1992年成立,1994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以集团化协同运作多种金融工具为主营的上市公司。
数据统计,2016年香溢融通实现营业收入20.99亿元,同比增长16.82%;实现利润总额1.54亿元,同比减少26.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亿元,同比减少23.76%。由此可见,公司经营目标明确,企业运行平稳。
2017年是香溢融通的“能力提升年”,也是实现公司中期发展规划的关键一年,公司将继续围绕“金控平台型”目标,巩固做强现有业务,努力获取新的类金融牌照,获取和使用新兴金融工具。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走转型升级之路,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努力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全面实现传统业务转型提升,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市场人士分析,此次香溢融通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能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带来不利的影响。该股,强势上涨行情可能结束,投资者应及时短线卖出,后市以观望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