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5-12-30 03:53:04

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交易内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投资)与宁波开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泰投资)签订《资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投资)与宁波开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泰投资)签订《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

●公司与开泰投资及其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合同类型:收益权转让协议。

一、交易概述

1、2014年6月2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投资作为资产委托人,出资4000万元参与东海瑞京-瑞龙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瑞龙7号资管计划)B3类份额(劣后级)4000万份,该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为2014年6月28日-2015年12月27日,专项投资新筑股份的定向增发项目。(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五)投资状况分析、第十节财务报告-附注-其他重要事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四)投资状况分析、第九节财务报告-其他事项-持有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2015年12月28日,香溢投资与开泰投资签订《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将香溢投资持有的瑞龙7号资管计划所持有份额的收益权转让给开泰投资。

2015年4月22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根据需要,在公司 2015 年度类金融业务投资计划额度内行使职权,具体开展信托、基金、资管计划,股权投资、项目合作,私募基金管理、财富管理、财富委托管理等"公司 2015 年度类金融业务投资计划的议案"中相关业务,至2015 年末投资余额不超过 12 亿元。同意在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该计划额度内执行。

2015年4月22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该计划额度内行使职权,授权有效期至下一年度通过新的年度计划日止。

2014年8月22日,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通过决议,授权总经理在单笔6000万元额度内(含6000万元),对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典当、委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业务,类金融业务投资)进行业务处置和资产处置。余额不超过公司总资产40%,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60%,为同一客户(含关联方)累计余额不超过1.2亿元。以上授权至八届董事会届满。

本次交易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介绍

1、资产管理人名称:宁波开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北仑区梅山

合伙期限:2014年11月10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建华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

三、合同主要条款介绍

1、转让标的:香溢投资在瑞龙7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项下拥有B3类(劣后)份额4000万份,本次交易为该资管计划份额的收益权。

2、转让价款:6000万元。

3、付款约定:双方约定开泰投资付清转让价款的日期应不迟于2015年12月31日,如开泰投资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付清转让款的,协议自动失效,香溢投资退还开泰投资已支付款项。

4、收益分配:本协议生效且开泰投资付清转让款之日起,香溢投资应将从瑞龙7号资管计划所得的所有款项扣除本金4000万元后,按如下顺序分配:

(1)向开泰投资分配金额=(1+12%×T/365)×P

T为开泰投资支付转让价款日起至实际获得分配日的自然天数。

P为开泰投资支付的转让价款,即6000万元。

(2)剩余部分(L)分配

开泰投资获得剩余部分收益=L×40%

香溢投资获得剩余部分收益=L×60%

5、帐户监管:香溢投资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从资产管理计划接受款项的帐户,接受开泰投资的监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业务,为公司近年来新探索的投资业务。旨在利用公司金融平台和工具,把握资本市场的投资机会,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领域,防范业务风险,同时带动公司整体发展。本次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当期投资计划的实施。本次交易如能完成,将较好地提升公司业绩。

五、交易进展

截止2015年12月29日,香溢投资已收到开泰投资支付的6000万元转让款。

公司将根据该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