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对外担保未及时审议披露 被上交所监管关注

来源:手机和讯网 2018-08-24 11:19:07

摘要
和讯网消息8月23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香溢融通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林蔚晴予以监管关注。上交所认为,香溢融通对外担保未按规定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也未对担保事项单独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违反了相关规定。经查明,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融通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

和讯网消息 8月23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香溢融通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林蔚晴予以监管关注。上交所认为,香溢融通对外担保未按规定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也未对担保事项单独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违反了相关规定。

经查明,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融通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投资),为香溢专项定增 3 号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自然人王明为香溢专项定增 3 号私募基金的单一投资人。2016 年 6 月 29 日,投资人王明将香溢专项定增 3 号私募基金 1 亿份份额(对应出资额人民币 1 亿元)转让给华创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转让价款 6000 万元,转让期限 2 年,并承担回购义务。同时,香溢融通与华创证券签订《差额付款合同》,约定由香溢融通对王明在上述基金份额转让交易项下负有的全部义务及由此形成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无条件差额补足义务。若投资人发生到期未回购、按期未支付回购款等情形,由香溢融通向华创证券支付差额补足款并代为履行基金份额回购义务。香溢融通上述为投资人 6000 万元的回购款提供差额补足及回购的承诺构成对外提供担保。

经核实,上述担保事项发生之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 158,136.03 万元,已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15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78.39%),本次担保事项应当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并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但公司将上述担保事项作为投资事项,于2016年3月10日作为投资计划预计事项进行披露,并于2016年3月31日经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公司对外担保未按规定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也未对担保事项单独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9.11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林蔚晴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2.2 条的规定以及其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考虑到公司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原因系对相关事项的定性存在误解,公司已对上述事项按投资业务履行了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上述担保未对上市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及其他后果。据此,可酌情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林蔚晴予以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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