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究竟是1000万还是0?一直不交财报 这私募问题有点多

来源: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8-09-27 22:14:00

摘要
这家私募被查出的问题不仅有点多,而且之前还很少见过。9月25日,江西证监局公告称,作出对新余美福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这家私募的法定代表人李志华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合伙企业成立以来的资产负债表实收资本项目均为0,与报备基金业协会的实缴资本为1000万数据不符;公

  这家私募被查出的问题不仅有点多,而且之前还很少见过。

  9月25日,江西证监局公告称,作出对新余美福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这家私募的法定代表人李志华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合伙企业成立以来的资产负债表实收资本项目均为0,与报备基金业协会的实缴资本为1000万数据不符;公司旗下产品也并未托管.....

  更为有意思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志华曾任职于北京华夏典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鉴宝》总经理,实际上李志华是资本市场一名高手,其曾在2015年把旗下一公司以溢价11倍多的价格卖给了长城影视002071)。

  被查出的问题有点多

  火山君发现,9月25日,江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新余美福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新余美福景投资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志华,从业人员闫建飞、王冬燕等均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其次是私募基金管理人部分登记信息不真实或更新不及时。一是合伙企业实际办公地址与登记信息不一致,未及时变更;二是合伙企业成立以来的资产负债表实收资本项目均为0,与报备基金业协会的实缴资本为1000万数据不符;三是未向基金业协会提交自备案日至检查日新余美福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各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第三就是未建立内部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首先是新余美福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进行托管,合伙协议未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其次是未妥善保存新余美福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投资决策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江西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新余美福景投资管理中心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立即停止违规行为,于2018年11月25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背后的资本故事

  从基金业协会网站信息显示,新余美福景投资管理中心在2015年3月25日登记备案,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志华。旗下备案有私募产品新余美福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备案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备案的基金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意思的是,从李志华的从业经历来看,2002年11月至2004年7月,其曾任职于北京华夏典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鉴宝》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任职新余美福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上李志华是资本市场的一位高手,其曾经将旗下资产西藏山南东方龙辉文化60%股权以溢价11.59倍的高价卖给了上市公司长城影视。据公告显示,长城影视2015年5月27日公布的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其中一项为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西藏山南东方龙辉文化60%股权,其中新余美福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新余春福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出售的股权比例为35%、25%;值得注意的是,东方龙辉60%股权评估增值率高达1159%。

  据公告显示,2014年5月15日,东方龙辉股东会审议同意李志华将其持有的东方龙辉65%的股权以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美福景投资,将其持有的东方龙辉25%的股权以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春福昌投资;同意李娜将其持有的东方龙辉10%的股权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美福景投资。转让之后,新余美福景投资持股75%的东方龙辉,而新余春福昌投资管理中心持有25%的东方龙辉,而东方龙辉100%持有北京盛世华信国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北京金桥佳人传媒影视广告有限公司。

  该次股权转让以每元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转让,主要原因是:李志华与李娜为堂姊妹,美福景投资、春福昌投资又分别由李志华、李娜实际控制,该次股权转让行为系同一控制下的交易。其中李志华、李娜分别持有90%和10%的新余美福景投资管理中心,交易完成后,长城影视将持有东方龙辉60%股权。东方龙辉的出让人承诺2015年、2016年、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200万元、6240万元、7488万元。从最后的业绩承诺来看,东方龙辉的出让人均完成了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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