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潜在利差损风险 银保监会调整部分人身险评估利率水平

来源:蓝鲸财经 2019-09-01 08:39:55

摘要
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银保监会将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回溯来看,2013年,在推动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过

  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银保监会将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

  回溯来看,2013年,在推动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原中国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

  从但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行业改革的深化,现行评估利率形成机制有待优化。银保监指出,结合当前经济形势来看,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

  此外,银保监会表示,需要强化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的组织保障。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是动态的、前瞻的,需要依托行业力量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组织保障。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形成机制的组织保障,有利于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银保监会将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具体来看,基准市场利率将以10年期国债750天移动平均值为基准,通过对基准市场利率的历史经验以及未来走势的判断,动态设定基准市场利率上下限值。基准市场利率介于上下限之间及低于下限的部分认定为常规波动、超出上限的部分认定为非常规波动,分别按不同权重计入评估利率。对分红型人身保险,扣减红利隐性成本。

  除外,《通知》还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各人身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银保监会表示,支持并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设计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产品,优化保险供给。

  整体来看,《通知》的实施,即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形成机制的完善有助于推动行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更有助于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及时反映未来市场趋势,又保持评估利率的相对平稳,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筑牢防范人身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此外,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调整,也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通知》中评估利率的调整限于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这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有利于全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保险赔付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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