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约1.65%私募基金涉及限期提交自查报告抽查

来源: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8-09-23 14:13:00

摘要
上证报讯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中基协字(2018)277号》文,要求收到报告的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在10月31日前提交自查报告。据悉,涉及本次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私募基金为400多家。而据协会刚公布的8月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月报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私募管理人数量为2

  上证报讯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中基协字(2018)277号》文,要求收到报告的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在10月31日前提交自查报告。

  据悉,涉及本次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私募基金为400多家。而据协会刚公布的8月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月报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私募管理人数量为2.42万家。也即是,本次抽查仅涉及约1.65%私募基金,涉及范围较小。

  据了解,上述文件涉及到的自查内容共有15项,包括AMBERS系统备案填报是否合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是否合理、私募管理人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如实上报、是否兼营与私募基金相冲突的业务、是否存在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的业务、是否存在在管基金类型与登记所选的业务不一致的情况、是否存在在管基金投资者是否存在无法正常退出的情况等。

  深圳某私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仅部分机构收到了通知,没收到通知的机构不用自查。“该通知应该是在AMBERS系统(即私募机构在协会的登记备案系统)里通知。本次通知属于抽查行为,并非所有机构都得交自查报告。”北京某大型私募机构内部人士也表示。而一家已收到通知的私募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的确收到了通知,是通过报送平台发送过来的。”

  协会方面对此表示,私募基金的发展必须依靠私募基金管理人严格履行对投资者的信义义务,永远将投资者的利益置于第一位。登记备案是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的开始,更多还要依靠私募基金行业各方参与者不断深化合规意识,在各个业务环节专业落实信义义务。

  “协会一直重视事中事后的监测、检查和执纪。本次,协会基于多项监测指标结果向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定向发送了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通知,是一直以来协会开展的常规工作。协会希望通过自查,持续健全落实私募基金各项制度。”协会进一步表示。(谢达斐)

责任编辑:z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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