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要求辖内信托报备新增地产及通道业务
摘要 原标题:独家|上海银保监局要求辖内信托公司报备新增地产及通道业务本报记者陈嘉玲北京报道信托公司的一线监管正在不断压实,并呈现常态化、精细化的态势。《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获悉,9月2日,上海银保监局向辖内各信托公司下发《关于辖内信托公司报备新增房地产信托业务和通道业务相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报备
原标题:独家|上海银保监局要求辖内信托公司报备新增地产及通道业务
本报记者 陈嘉玲 北京报道
信托公司的一线监管正在不断压实,并呈现常态化、精细化的态势。
《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获悉, 9月2日,上海银保监局向辖内各信托公司下发《关于辖内信托公司报备新增房地产信托业务和通道业务相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报备通知》”),要求辖内信托公司定期报告两项业务的新增、到期和存量规模;明确新增单笔业务对机构整体业务规模的影响;适度严格开展符合信托本源的事务管理类信托和相关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业务。
记者9月4日上午致电上海银保监局办公室求证相关详情,截至发稿暂未获最新回复。不过,上海辖内多家信托公司人士向记者证实,目前已收到《报备通知》。
值得一提的是,其他区域也在对信托机构监管进行压实。
“大概半个月前,我们公司就接到了银保监局口头传达的指导。”一位南方某信托公司的内部人士透露,监管强调房地产信托业务资金用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穿透原则核查资金用途,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土地储备、房地产流贷等。
地方压实监管:定期监测精细化、窗口指导常态化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辖内的信托公司共有7家,分别是上海信托、华宝信托、中海信托、华澳信托、中泰信托、安信信托、爱建信托。其信托机构数量仅次于北京的11家,排在第二位。
据了解,为进一步落实银保监会信托部关于地产信托及通道业务规模“双压降”的要求,压实信托公司主体责任,提高日常非现场监测精细程度,确保三、四季度末辖内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和通道业务规模持续下降,且不出现“鼓肚子”现象,上海银保监局向辖内信托公司作出三项具体要求:
一是,9月起定期经营管理情况报告中新增房地产信托业务和通道业务相关的注意事项。上海银保监局要求,各机构应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报告(月度、季度、年度)中新增关注事项,专门反映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和通道业务新增业务规划、存量业务到期以及整体规模变动等情况,首次报送从9月份开始。
二是,做好房地产信托业务和通道业务规模额度管理。根据《报备通知》要求,在事前报备《合规意见》中,信托公司应明确新增单笔房地产业务或通道业务对机构未来整体房地产业务或通道业务规模的影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前时点的业务规模、新增项目发行计划、相关项目到期情况、额度预留情况等。同时,监管部门指出,严禁新增违反资管新规要求、以监管套利隐匿风险为目的的信托通道业务。
三是,适度开展体现信托本源的事务管理类信托和相关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业务。《报备通知》指出,结合2019年辖内信托公司年中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各信托公司可依法合规、适度开展体现信托本源特色的事务管理类信托和相关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业务,但也要严格要求,做到稳健有序发展。
可见,一线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的监管呈现常态化、精细化的态势。事实上,上海银保监局这样的监管部署,正是对银保监会此前监管精神的落实。
据了解,近期银保监会陆续下发了《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19】9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半年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9】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其中,64号文要求,坚持去通道目标不减、力度不减;加强房地产信托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推动优化信托机构业务结构。
彼时,64号文没有直接下发至信托公司,而是通过由各银保监局信托监管处室口头将其中的多项监管旨意逐步传达给辖区信托公司,做好持续督导工作,包括:按月监测业务规模、窗口指导常态化、及时采取监管约谈和现场检查等。
比如,在通道业务方面,按照“一司一策”原则,结合信托部有关监管工作要求,督导辖内信托机构制定下半年信托通道业务压降计划,明确相应时间安排和压降任务,按月监测信托通道业务压降情况。
在房地产信托业务方面,按月监测房地产信托业务变化情况,及时釆取监管约谈、现场检査、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撤销高管任职资格等多种措施,坚决遏制房地产信托过快增长、风险过度积累的势头。
监管接力赛:地产信托大降三成
根据《报备通知》,要确保三、四季度末辖内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和通道业务规模持续下降,且不出现“鼓肚子”现象。
所谓的“鼓肚子”现象,据一位信托行业人士向记者解释:“现在是对于季末和月末余额有明确要求,就可能出现的月中有突破余额管控、到月末再压缩的问题,现在的监管精神是要持续保持规模平稳压缩。”
此外,据记者了解,在满足“432条件”的基础上,目前监管部门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放行标准还包括:项目公司本身具有不低于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项目公司不具有二级资质,但直接控股股东(须持有项目公司50%以上的股权,不含50%)具有不低于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由于地产开发商的项目普遍由孙子辈的下属公司操作执行,也就意味着,大量开发商仅有少量满足“432条件”的项目可以通过信托融资。
事实上,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多次下发文件,规范房地产信托业务。
5月份,银保监会的《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即“23号文”),重申对房地产信托融资乱象的整治。7月初,银保监会针对部分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速过快、增量过大的信托公司开展约谈警示。8月份下发的64号文要求“严控地产”。
当时,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5月末,房地产信托资产余额3.15万亿元,占全部信托资产余额的14%,较年初增加1665.97亿元,同比增长15.15%。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也曾表示:“部分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长较快,部分房地产信托业务存在一定合规问题和风险隐患,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多次下发文件,规范房地产信托业务,并加大了对违规信托公司的处罚力度。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至少9家信托公司遭到监管处罚,合计罚没金额达1264.36万元,接近去年全年罚没金额,其中不少是涉及房地产信托。与此同时,受监管持续发力的影响,8月份房地产信托大幅“降温”,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环比7月份分别下降了近五成和近三成。
受监管持续发力的影响,8月份房地产信托大幅“降温”。
用益信托最新数据显示,8月份68家信托公司共发行281只580.82亿元的房地产集合信托产品,较7月份的524只795.23亿元的规模,发行数量下降了46.4%,发行规模下降了近27%。
(编辑:郑利鹏 校对:颜京宁)
责任编辑:唐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