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通知对辖内信托公司具体提出三点要求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19-09-05 15:03:40

摘要
记者从信托业内人士处获悉,近日,上海银保监局向辖区内各信托公司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信托公司从9月份开始上报公司地产信托业务和通道业务新增业务规划、存量业务到期以及整体规模变动等情況;做好地产和通道业务额度管理;合规适度开展体现本源特色的事务管理类信托和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业务。通知对辖内信托公司具体提出

记者从信托业内人士处获悉,近日,上海银保监局向辖区内各信托公司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信托公司从9月份开始上报公司地产信托业务和通道业务新增业务规划、存量业务到期以及整体规模变动等情況;做好地产和通道业务额度管理;合规适度开展体现本源特色的事务管理类信托和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业务。

通知对辖内信托公司具体提出了三点要求:

第一,各机构应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报告(月度、季度、年度)中新増关注事项,专门反映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和通道业务新增业务规划、存量业务到期以及整体规模变动等情況(首次报送从9月份开始)。

第二,各机构合规门应牵头做好房地产业务和通道业务规模额度管理,并在事前报备《合规意见》中明确新增单笔房地产业务或通业务对机构未来整体房地产业务或通道业务规模的影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前时点的业务规模、新増项目发行计划、相关项目到期情况、额度预留情况等)。严禁新增违反资管新规要求、以监管套利隐匿风险为目的的信托通道业务。

第三,结合2019年辖内信托公司年中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各信托公司可依法合规、适度开展体现信托本源特色的事务管理类信托和相关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业务,但也要严格要求,做到稳健有序发展。

通知显示,以上要求是“为进一步落实相关银保监会信托部关于房地产信托规模和通道业务规模‘双压降’的要求,压实信托公司主体责任,提高日常非现场监测精细程度,确保三、四季度末辖内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和通道业务规模持续下降,且不出现‘鼓肚子’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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