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关联交易整治再升级 降低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投资余额比例

来源:中证网 2019-09-10 07:44:34

摘要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整顿清理工作开始提速。银保监会网站9日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由完善关联方认定标准、科学制定监管指标、加强穿透监管、完善内控和问责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和强化监管职能六方面加强管理交易监管,强化保险公司内控管理。与之前2018年5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整顿清理工作开始提速。银保监会网站9日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由完善关联方认定标准、科学制定监管指标、加强穿透监管、完善内控和问责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和强化监管职能六方面加强管理交易监管,强化保险公司内控管理。与之前2018年5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扩大了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的定义范围,降低了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投资余额比例等。

  在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方面,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教授郝臣指出,例如《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资产的30%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二者中金额较低者、保险公司投资底层基础资产涉及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的金融产品的份额不得超过该产品发行总额的60%等,这样规定有利于从总体上控制关联交易存在的潜在风险。

  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认为,目前在保险关联交易中,主要存在于运用信托产品进行嵌套、通过错综复杂的交易结构或股权关系掩饰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资金运用比例“超标”等方面的问题。“《办法》细化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主要是防止保险公司通过设立非金融子公司或者层层嵌套的金融产品,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徐承远表示,原有监管存在监管盲区,难以满足关联交易认定的需要、保险公司投资底层基础资产涉及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关联方金融产品方面的购买比例限制也不到位。在他看来,《办法》对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细化后,这方面监管短板得到填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将更加透明和理性,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防止保险公司沦为关联方的“提款机”,从而有利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办法》指出,违反相关规定的:一是保险公司被限制资金运用比例。二是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保监会可依法予以罚款、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可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禁止进入保险业等行政处罚。三是保险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银保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改正、限制股东权利、责令转让股权等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相关人士指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强化制度建设,弥补监管短板,持续加强监管,不断提高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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