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防范】如何判断该私募基金是否非法集资?

来源:才查到 2019-09-14 08:26:00

摘要
私募基金因非公开发行的特性,给了不少投机分子可乘之机,不少人打着私募的幌子,行非法集资之实,一来损害着投资者的利益;二来也给私募机构抹黑,影响着行业形象。现实中,存在一些机构和人员以私募基金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致使大量投资者上当受骗。我国的”非法集资“犯罪,在私募基金领域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

私募基金因非公开发行的特性,给了不少投机分子可乘之机,不少人打着私募的幌子,行非法集资之实,一来损害着投资者的利益;二来也给私募机构抹黑,影响着行业形象。


现实中,存在一些机构和人员以私募基金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致使大量投资者上当受骗。我国的”非法集资“犯罪,在私募基金领域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两种。

 

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追溯历史,我国对非法集资早已有规定。早在1999年,央行便发布了《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称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风险防范】如何判断该私募基金是否非法集资?

来源:网络


随着时间的推进,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将非法集资活动总结为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格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而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体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案例


“XX资本”在其私募产品的公告中宣传“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募集”,乍一看,“XX资本”的募资合规合法,但实际上,“XX资本”使用互联网、宣讲会等公开手段宣传,同时,“XX资本”实际上5万元、10万元都可以投资,投资对象的不特定化。


更重要的是,法院查明,“XX资本”控制人给手下的销售员12%的年化率承诺,而其手下的销售经理为了冲业绩,会给用户更高的保本付息承诺,同时还存在大量虚构项目的情形。最后,“XX资本”实际控制人被判定犯集资诈骗罪。


如果您发现某家机构或某些人员,存在公开宣传推介产品,承诺保底保收益,也不要求购买产品者为合格投资者,要特别注意,您面对的很有可能就是非法集资,请及时向当地政府“打非办”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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