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险企关联交易重在实施“穿透监管”
摘要 一直困扰保险行业发展的关联交易乱象有望得到全面、统一的监管整治。在今年7月份对银行保险等机构关联交易进行详细排查后,银保监会近日出台《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旨在从严穿透监管切断利益输送通道,填补了险企关联交易监管的空白。始于2017年的保险业“治乱象”,进入了特殊而又关键的时期。对行业而言,防
一直困扰保险行业发展的关联交易乱象有望得到全面、统一的监管整治。
在今年7月份对银行保险等机构关联交易进行详细排查后,银保监会近日出台《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旨在从严穿透监管切断利益输送通道,填补了险企关联交易监管的空白。
始于2017年的保险业“治乱象”,进入了特殊而又关键的时期。对行业而言,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期、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释放期和保险增长模式转型阵痛期“三期叠加”,使得一些重点领域和重点公司的风险逐渐暴露。整治保险市场乱象,不论是完善监管制度体系设计、强化监管力度还是净化市场环境,均剑指保险机构自身的肌体健康——公司治理,绝不允许“先天DNA”有严重缺陷的保险机构存在。
从近年来金融领域发生的一些案件看,部分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粗放、发展战略盲目追求粗放扩张等突出问题,股权代持、利益输送也集中出现在保险行业中。
显然,保险业治乱象需要牵住公司治理这个“牛鼻子”。
关联交易是保险业监管和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行业中的一些不正当利益输送往往通过关联交易实现。然而,由于保险业关联交易数量居高不下,且具有隐蔽性、复杂性,成为公司治理和行业监管的难点。有的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掏空保险公司,甚至将保险机构作为“提款机”,成为保险业的重大风险隐患。
规范险企关联交易重在标本兼治,既要加大对违规利益输送的打击力度,又应从制度和监管框架建设上扎紧“篱笆”。事实上,自2017年4月起,监管部门就开启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保险业乱象的持久战。从2018年起,监管部门陆续修订发布《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涉及公司治理层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着力补齐保险监管短板,其中对于险企关联交易的整治力度不断升级。
从银保监会公开披露的保险机构监管函来看,“三会一层”运作、关联交易、内部审计、考核激励等公司治理问题屡有出现。其中,关联交易的风险识别和整治难度最大。这意味着,在险企关联交易监管中,必须遵循“穿透式监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保险公司需要建立以资金流向为线索的全程监控制度,有效防止风险的跨公司、跨行业和跨领域传递,层层穿透至底层基础资产。通过穿透式监管,识别股权的最终受益人,使之阳光化,露出水面,严格监管以杜绝股权代持、隐形股东情况的发生。最重要的是找到谁是最终受益人,无论最终受益人是谁,都必须承担股东责任。
实际上,在此基础上,监管新规同时制定了穿透认定规则,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金融产品的最终受益人等进行认定。通过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审查和报告制度,突出重点、抓大放小,重点监控公司治理不健全机构的关联交易和大额资金运用行为。
对于保险机构而言,守规矩才能得方圆。随着关联交易利益输送通道被斩断,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相关的违规成本将越来越大。从监管新规来看,“主动管理、职责明确;穿透管理、跟踪资金;总量控制、结构清晰”,是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必须遵守的“军规”。对于“触红线”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罚款、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可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禁止进入保险业等行政处罚。
从整个保险行业看,在当前严监管态势下,保险机构的风险意识、主业意识、合规意识均有所增强,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诸如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保险业风险具有隐蔽性、传染性、多变性和关联性等特点,保险行业防风险治乱象既不能松劲,又需要根据新的风险特点,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特别是要按照穿透式监管的原则,及时监测、识别和防范形式隐蔽且具有外延性的各类风险,及时防范风险隐患,才能实现对保险行业发展诸多顽疾的标本兼治,进一步提升险企公司治理和行业监管的稳健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