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遭遇“飞单” 私募基金或构成非法集资

来源:才查到 2019-09-19 18:14:51

摘要
近日,一起私募“飞单”的信息在坊间流传。当事人之前长期在海银财富购买私募产品,有4年之久,且往期基金到期后都会续新的产品。在上一期基金产品到期时,基金销售王某向当事人推荐了"海棠钰信"系列。当事人分别花200万买了海棠钰信系列一期产品,后来又入手了100万的海棠钰信系列六期产品。

私募基金遭遇“飞单” 私募基金或构成非法集资
私募基金遭遇“飞单” 私募基金或构成非法集资


近日,一起私募“飞单”的信息在坊间流传。


当事人之前长期在海银财富购买私募产品,有4年之久,且往期基金到期后都会续新的产品。在上一期基金产品到期时,基金销售王某向当事人推荐了"海棠钰信"系列。当事人分别花200万买了海棠钰信系列一期产品,后来又入手了100万的海棠钰信系列六期产品。没想到的是,几天后,这名基金销售王某就离职了。更没想到的是,海棠钰信系列不仅发生暴雷,而且根本不是海银财富上的代销基金,而是一桩“飞单”。


虽然私募行业明令禁止“飞单”,但业内发生飞单并不罕见。不同是,过去的“飞单”,往往发生在渠道方与私募基金公司之间。


私募基金公司内部一般分风险控制部、投资研究部、市场营销部、运营管理。其中风险管制部负责刑事风险防控与合规化审查,投资研究部对专项政策进行研究,同时要与项目公司联络。运营管理负责基金合同、回购协议等衔接及后期归档管理。而“飞单”一般是市场营销部销售人员,与相熟的银行经理、资管公司或财富公司的理财人员,搭售其基金产品。



私募基金遭遇“飞单” 私募基金或构成非法集资

 

飞单,从形式上来看,是基金产品的搭售行为。这种搭售,由于并非自己平台或自己公司产品,按照非法集资的定义,应当不构成非法性,因为非法或合法,是一个严格而专业的法律界定问题,本公司的产品,要求外公司的销售人员能够区分是否合法,显然是强人所难,有违刑法谦抑性。


根据法院非法集资相关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满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即构成非法集资。


在相关案件中,认定飞单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理由,主要是明知私募基金产品,放任销售,在不确知产品非法性底细的情况下,为了留住客户或收取佣金,向客户出售。


比如在(2017)京03刑终376号裁定书中,李瑞作为平安银行深圳市×支行做理财经理,收到朋友黎某给的“飞单”项目,向田某等6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900余万元,后虽然退赔了投资人部分经济损失,仍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类似裁定书还有(2017)沪刑终14号等。



私募基金遭遇“飞单” 私募基金或构成非法集资


相较于以往的飞单,本次事件较为特殊,如果该事件是通过银行、证券公司、投资公司等第三方代机构销的,则要看双方是构成金融服务关系还是代销关系,如构成金融服务关系,则可以请求第三方承担责任。


而此次事件发生在私募公司,其行为难以判定,需要投资者寻求专业法律人士,通过民事和刑事两个层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遭遇“飞单” 私募基金或构成非法集资


在这里,我给投资者四点建议,识别私募飞单风险:


1. 实地走访。亲自去渠道平台走一走,看一看,查询营业部经营场所有没有张贴出所要购买的金融产品的相关资料、是否拥有销售私募基金的资格。


2. 网络查询。现在很多券商都会通过公司官网、公司微信平台等渠道加强对代销金融产品的信息公示,可以去网上搜索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列表当中有没有所想要购买的私募基金产品。


3. 当上述两种方式都没有了解到该只私募产品的相关信息时,则非常有必要拨打在该证券公司官网或营业部场所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或者投诉热线,向证券公司的客服中心去了解和求证。


4. 在核实完证券公司的代销情况后,建议进一步了解所要购买产品的发行人资质信息和产品等情况,这里提供一个快捷简便的方式,通过财查到APP查询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及产品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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