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避免理财子公司业务盲目扩张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2019-09-23 08:19:40

摘要
□记者冯娜娜9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净资本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净资本管理办法》是《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制定《净资本管理办法》是落实资管

  □记者 冯娜娜

  9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净资本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净资本管理办法》是《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制定《净资本管理办法》是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通过净资本管理约束,有助于引导理财子公司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坚持业务发展与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相匹配,避免业务盲目扩张,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确保同类资管机构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促进我国资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划重点 监管标准确定

  《净资本管理办法》共四章(20条),分别为总则、净资本监管标准、监督管理和附则。

  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主要包括净资本、风险资本以及净资本监管标准等三方面内容。

  根据《净资本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应当符合两方面标准: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净资本管理办法》还提出五点监管要求:一是落实主体责任。规定理财子公司董事会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至少每季度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二是明确监管报表要求。理财子公司应当定期报送净资本监管报表,并对相关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三是明确重大事项报告责任。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等指标与上个报告期末相比变化超过20%或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四是明确信息披露要求。理财子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五是规定监管措施。对于不符合净资本管理要求的理财子公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理财业务监管框架再完善

  《理财子公司办法》第45条明确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遵守净资本监管要求。相关监管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2010年以来,原银监会发布实施《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证监会也先后发布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多项净资本监管制度。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净资本管理办法》发布背景主要基于三点:一是理财子公司现行监管制度有明确要求。二是与同类资管机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对理财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有利于与同类资管机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确保公平竞争。三是促进理财子公司稳健开展业务。建立与理财子公司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净资本管理制度,通过净资本约束,引导其根据自身实力开展业务,避免追求盲目扩张,促进理财子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总体而言,《净资本管理办法》是根据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办法》等相关规定而起草。《净资本管理办法》是《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充分借鉴了同类资管机构的净资本监管要求,并根据资管新规、理财新规提出的新要求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特点进行了适当调整。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还将持续做好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理财业务监管框架。

  理财子公司设立不能一哄而上

  到目前为止,中国银保监会已批准12家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分别是建行中行农行交行工行、光大、招行、邮储、兴业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和徽商银行

  12家银行中,中国银保监会已批准5家理财子公司开业,分别是工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中银理财和农银理财。部分理财子公司已经研发推出理财产品,其他银行也在开展相关准备工作。

  对于已有多家银行宣布设立理财子公司这一现象,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第一,银行要有意愿;第二,对于有意愿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还得符合相关的标准、符合《理财子公司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第三,银行自身关于理财子公司方案的设计需要花很多时间。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批设理财子公司不能一哄而上。中国银保监会根据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要求,正在按照“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原则稳步有序地推进理财子公司的改革工作,下一步将继续稳步推进理财子公司的设立工作。同时,指导已经获批的银行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理财子公司高质量开业运营。对于已经开业运营的理财子公司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其合规审慎经营,稳步有序推进理财子公司改革工作。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