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流动性风险指标拟修订

来源:北京商报 2019-09-24 01:47:42

摘要
对保险机构而言,能避免出现兑付危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重要性不言而喻。9月23日,北京商报记者独家获悉,银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通知,拟开展新的流动性风险项目行业测试工作。同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流动性风险征求意见稿》也一同下发。分析人士指出,新的测试方案有望重塑现金流预警架构,有关指

  对保险机构而言,能避免出现兑付危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重要性不言而喻。9月23日,北京商报记者独家获悉,银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通知,拟开展新的流动性风险项目行业测试工作。同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流动性风险征求意见稿》也一同下发。分析人士指出,新的测试方案有望重塑现金流预警架构,有关指标的勾稽关系也更容易发现保险公司编制错误或隐瞒相关数据的行为。

  “产寿再”差异化监管

  保险公司根据业务特性形成产、寿、再保险等类型,而测试方案也基于保险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对“产寿再”公司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此前对险企的日常现金流管理简单规定为,保险公司应监测公司日间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而目前则改为更加精细的差异化管理,监管指出:“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应每日监控各账户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再保险公司应至少每月监控公司整体账户的现金流入与流出。同时对于未实现总部集中收付的保险公司,应当至少每周监控各分支机构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同时,此次测试对现金流账户进行细分,对该账户中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现金流三类信息的监测更加完善。测试方案显示,此次现金流测试范围包括保险公司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进行预测。其中,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分别测试公司整体、传统险账户、预定收益型账户和独立账户保险业务的现金流状况;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分别测试公司整体、传统保险账户、分红保险账户、万能保险账户和投资连结保险账户的现金流状况;再保险公司测试公司整体现金流状况。

  此外,针对压力情景假设的测试标准也更加严厉。现金流压力测试的压力情景包括公司自测情景和必测情景。其中,自测情景由保险公司自行确定。不过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结构、流动性特点等因素,考虑未来有可能发生并对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设定公司自测情景。

  而北京商报记者也发现,在必测压力情景初步设置中,寿险、财险公司中关于“预测期内到期无法收回本息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由之前的20%改为10%。

  一位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测试可看出监管对保险公司的各项数据监管更加严格和严谨,同时也凸显了对流动性监管的更加专业化。

  新增多项监测指标

  此次流动性测试方案中,监管对“流动性覆盖率”进行了重新定义。中国精算研究院金融科技中心副主任陈辉指出,新定义已细化到了业务端、投资端等,要求险企对数据的使用更加明确,如果新定义落地实施,该数据的计算会更规范,可有效减少保险公司对流动性覆盖率预测的随意性。

  此前,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方式为“(优质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未来一个季度的净现金流)×100% ”。

  而新的流动性覆盖率为流动性来源与流动性需求之比,流动性来源主要包括存量业务流动性来源、短期筹资流动性来源、新保业务流动性来源。流动性需求主要包括存量业务流动性需求、短期筹资流动性需求、新保业务流动性需求。

  同时,新的流动性覆盖率在评估基本情景和压力情景下,以及面对产、寿、再不同公司,其计算均有差别。例如,对于产险和再保险公司,流动性覆盖率计算中不用区分存量和新保业务,人身险公司则需要区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测试方案中还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经营活动现金流回溯不利偏差率”,其计算方式为,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回溯不利偏差率 =(实际经营活动净现金流 - 预测经营活动净现金流)/ 预测经营活动现金流出×100%。

  对此,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表示,该数据可提高预测可靠性,减少过度乐观估计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影响。

  此次测试还增加了17项流动性监测指标,例如增加“AA级(含)以下境内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这一数据,该占比越高,意味着发生违约的可能性越大,造成的流动性缺口越大;增加“流动性资产占比”用于反映公司短期流动性供给的能力,占比越高流动性风险越小。

  加密“防火墙”

  对于流动性风险过程中及事后的防控,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监管同样予以重视。

  例如,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出现下述重大流动性风险时,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6号:偿付能力报告》的要求向银保监会报告,并说明其产生的不利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其中涉及的风险包括,机构信用评级大幅下调;机构大规模出售资产以补充流动性;机构重要融资渠道即将受限或失效;机构发生大规模退保事件或重大赔付支出;机构所在市场流动性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的经营状况、流动性状况、信用评级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母公司或集团经营活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还新增第四十七条指出,对于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异常、有其他证据表明保险公司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隐患,以及未按本规则建立和执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保险公司,银保监会应当要求保险公司限期整改并提交改善计划。

  一位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测试方案可从整体上提升保险业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水平,对每家公司而言,要求险企对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能力、管理能力更加严谨和精细化,也间接对公司相关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提出要求。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在一些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暴露之后,也侧面反映了前期流动性监管有所缺失,因此在偿二代二期工程中,业内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问题的优化也显得更加迫切。

  众所周知,流动性风险是险企经营的“硬伤”,行业中也已有先例。作为衡量流动性风险的首要指标,险企现金流问题备受市场关注。今年5月,西水股份(行情600291,诊股)在针对上交所提出的三大方面疑问进行回应中承认,其子公司天安财险投资资产股权投资基金、集合信托产品与理财险兑付存在一定程度的现金流错配。

  而由于现金流错配问题,导致天安财险在2019年5-7月存在资产负债累计现金流缺口,分别达到-26.65亿元、-139.26亿元、-56.56亿元。同时在今年8月,天安财险为确保理财险按期足额兑付、短期借款按期还付,已出清兴业银行(行情601166,诊股)4.98亿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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