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亚财富创始合伙人张昕隽是“老赖”?

来源:金融科技情报 2019-01-11 11:31:00

摘要
近日,有知情人士向金融科技情报爆料称,诺亚财富四大创始合伙人之一张昕隽是失信人员。(关注金融科技情报,了解更多爆料信息。)上述知情人士提供的信息资料显示,2017年1月25日,张昕隽因其他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金融科技情报经过查询得知,张昕隽

近日,有知情人士向金融科技情报爆料称,诺亚财富四大创始合伙人之一张昕隽是失信人员。(关注金融科技情报,了解更多爆料信息。)


诺亚财富创始合伙人张昕隽是“老赖”?


上述知情人士提供的信息资料显示,2017年1月25日,张昕隽因其他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诺亚财富创始合伙人张昕隽是“老赖”?

金融科技情报经过查询得知,张昕隽被列为失信人员系以名下房产作为抵押为其前夫梁升实际控制的无锡百纳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百纳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所致。


此外,张昕隽个人也因为百纳公司债务提供反担保,而被法院判定需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上,张昕隽为百纳公司债务提供的担保并不止上述两起。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科技情报发现,张昕隽在为百纳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期间,其与梁升已经离婚。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金融科技情报:“之前她(张昕隽)自己说是假离婚,而且还向诺亚的客户借钱,这件事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一度让客户认为是不是诺亚本身有问题。而借钱给张昕隽的客户,现在因为永宣矿业的项目正在和诺亚财富打官司。”


诺亚财富创始合伙人张昕隽是“老赖”?

因担保房产被查封


根据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苏0204民初735号判决书显示,2014年3月24日,无锡市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发公司)与梁升、张昕隽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梁升、张昕隽以灵山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被担保的主债权为百纳公司自2014年3月24日起至2017年3月24日止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而形成的最高额不超过5237500元的债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签订这份担保合同时,张昕隽与梁升已在2014年3月4日协议离婚。


2015年1月16日,科发公司与梁升、张昕隽等人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约定梁升、张昕隽等人为百纳公司债务承担最高额为1000万元的连带反担保责任,2015年2月13日,科发公司与百纳公司签订担保服务合同,为百纳公司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的贷款800万元提供担保,约定如百纳公司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科发公司承担担保代偿责任。


同月15日,百纳公司与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8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2月15日至2015年8月15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608%,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


后因百纳公司到期未偿还债务,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向科发公司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科发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代偿借款本金800万元、利息386382.07元,共计8386382.07元。


2016年3月9日,科发公司将百纳公司、梁升、张昕隽等人诉诸法院,要求履行担保义务。


张昕隽陈述,其只知道用房产抵押向科发公司借款的事情,其与梁升在2014年3月4日协议离婚,且认为2015年1月16日的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2014年3月24日的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及抵押物清单上签字均非其本人所签,不同意承担保证责任,并申请进行笔迹鉴定。


经鉴定,该两份合同落款处“张昕隽”的签名字迹与比对材料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因此,科发公司要求张昕隽对百纳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未获得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支持。


但张昕隽认可其知道以房产抵押向科发公司借款及委托梁升办理相关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的情况,且梁升凭张昕隽出具的委托书办理了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故科发公司有权就该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6年3月18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又作出(2016)苏0204民初73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协助查封梁升、张昕隽名下位于上海某处房产,查封期限三年。


对此,张昕隽提出异议称,离婚协议约定案涉房屋系张昕隽一人所有;(2016)苏0204民初735号案件所涉债务是梁升的个人债务,与其无关;梁升应当以其个人资产对所涉债务承担责任,法院应当查封处置梁升的个人财产,不应当查封异议人的房屋;即使该房屋现在有抵押,但是法院的查封也已经超标的,应当解除查封。


2018年9月13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做出裁定,驳回张昕隽的异议申请。


牵涉另一担保纠纷


在与科发公司担保纠纷中,因担保合同签名非本人签字,张昕隽幸运地躲过科发公司的追偿。而在另一起担保纠纷中,张昕隽却未能躲过。


根据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苏0291民初1834号显示2015年7月16日,百纳公司就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西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锡西支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事宜,与无锡市新区创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友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委托其为百纳公司向江苏银行锡西支行申请的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2015年7月16日,创友公司与梁升、张昕隽等人分别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约定梁升、张昕隽等人就百纳公司的上述债务提供保证反担保。


江苏银行锡西支行与百纳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并按约发放了贷款,但贷款到期后,百纳公司未按约还款,江苏银行锡西支行要求创友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2016年4月15日,创友公司根据江苏银行锡西支行的催收要求履行保证责任,代百纳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9477110.92元。


2016年4月6日,创友公司向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要求百纳公司立即偿还其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西支行代偿的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本息9477110.92元及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的相应利息,并要求梁升、张昕隽等人对百纳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要求得到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支持。



金融科技情报了解到,此案已于2017年6月22日结案,经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执行,已将执行款本金及迟延履行金共计10370334.31元发放至创友公司账户。


持有公司股权两度被冻结


根据企查查显示,张昕隽系上海诺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持有4%股份,认缴出资额120万。而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诺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金融科技情报发现,张昕隽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曾两次遭到冻结。


2016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18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对其持有的股权悉数冻结。



诺亚财富创始合伙人张昕隽是“老赖”?


2018年4月18日,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对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冻结,冻结期为2年,至2020年4月17日。


诺亚财富创始合伙人张昕隽是“老赖”?

不过金融科技情报发现,上述股权目前已经解冻。


诺亚财富创始合伙人张昕隽是“老赖”?

知情人士告诉金融科技情报:“之前在诺亚的文件和官宣中,张昕隽一直是四大创始人合伙人,但是在前两年前,诺亚财富突然将张昕隽撤掉了,换上了章嘉玉。”


诺亚财富创始合伙人张昕隽是“老赖”?

诺亚财富官方微信公众号在2017年3月28日,发布的《汪静波走进湖畔大学:学习没有终点》文章中,也证实“张昕隽是诺亚财富四大创始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