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保护人—家族保障信托的设计师和守护者
摘要 作者:胡旭杰来源:新财道财富管理研究显示,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管理需求正由追求财富快速增长转向追求财富的稳健、保值,安全财富目标被越来越多的财富人士置于财富管理目标的首位。安全财富的核心是积极管理和防范各类风险,建立家族财富和家族生活的安全垫,高净值人群不仅要保障家族财富的安全,更要确保家族成员的生活安
作者:胡 旭 杰
来源:新 财 道 财 富 管 理
研究显示,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管理需求正由追求财富快速增长转向追求财富的稳健、保值,安全财富目标被越来越多的财富人士置于财富管理目标的首位。安全财富的核心是积极管理和防范各类风险,建立家族财富和家族生活的安全垫,高净值人群不仅要保障家族财富的安全,更要确保家族成员的生活安全。
我们在帮助高净值客户实施安全财富目标的规划时,家族信托是最主要的金融工具,高净值人士运用家族信托作为家族财产的管理架构,以防范债务、婚姻变故、人身意外等风险对家族成员生活的影响,其中,我们将以保障为目的的家族信托称为家族保障信托。
我们为高净值人士设计家族保障信托方案时,除了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之外,会设置一个特殊的主体——保护人(Protector)。笔者从事家族信托业务四年多,在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中发现,对于家族保障信托如何保障家族生活安全?信托保护人到底做什么?很多高净值人士并不了解。
家族保障信托如何保障家人生活?
一、运用信托架构防风险
对财富家族来说,债务风险、婚姻变故风险和人身意外风险这三大风险是导致家族财富大量减损的重要因素,尤其是针对企业家,债务风险始终是悬在其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近年来在金融去杠杆的大背景下,许多企业家倒在了这个风险之下,辛苦创业积累的财富没能守住,而且还有很多没有做出风险防范安排的企业家正承受着巨大的债务风险。
2019年8月份,民政部公布的《2019年2季度民政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共办理498万对结婚登记,与此同时,办理了203.8万对离婚登记,离结婚比达到40.92%。按照民政部每年公布的民政事业统计公报,登记离婚率已经从2010年的2‰逐年上升到2018年的3.2‰,而且趋势仍然向上。笔者在从业过程中,也遇上过担忧自己孩子将来婚姻风险的高净值人士,对没有任何财富管理结构安排的高净值人士或其孩子来讲,婚姻变故带来的财产分割会产生很严重的后果。
2018年,胡润百富与中航健康时尚集团公布的《2017中国高净值人群健康指数白皮书》显示,中国高净值人群的总体健康指数为7.85分(十分制),对于自身健康管理重视程度为8.66分,而对健康管理满意度的打分平均仅为7.39分。该报告一定程度上反应了高净值人群的健康状况,笔者从已接触的高净值人群中,也感觉到很多高净值人士长期处于工作超负额、压力大、亚健康的状态。健康风险乃至人身意外风险已是高净值人群不可忽视的风险。
财富家族的核心成员一旦发生上述三大风险,便可能会给家族带来很大的财富减损,甚至动摇根基,也正因如此,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设立家族保障信托,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的管理和利益相分离、信托管理的连续性以及信托目的自由性等特点,起到债务隔离、财产保护等功能,以便在家族核心成员或家族企业发生极端风险的情况下,仍然能够保障一家三代乃至四代人的正常生活。
二、保障受益人的正常安全生活
通常情况下,委托人会把父母、子女、孙辈等家庭核心成员作为信托受益人,对子女、孙辈等年龄尚小的受益人,采用里程碑式分配法,在受益人一生中每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上,比如教育、就业、结婚、生育、创业等,分阶段、分批次的分配财富,必要情况下,还可以在分配条件中引入符合家族价值观的行为引导机制,将受益人保障利益的取得与家族成员的正面行为引导相挂钩。委托人借助专业服务机构对家族保障信托进行方案设计,以确保在信托的运作机制下能保障其家族后代。
三、实现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
家族信托是一个法律架构,委托人借助家族信托这个具有独特功能的财富管理工具之王来防范风险,但要为家族成员提供生活保障,仅仅一个法律架构还不够,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在家族保障信托中,绝大部分的信托财产类型是资金,有资金才能实现对受益人的里程碑式分配,因此,家族信托设立之后,必须要有与信托目的相匹配的资产配置策略。在保障目的下,受托人或者财产管理顾问进行长期稳健的资产配置,构建以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现金管理类、另类资产等组成的资产配置组合,并充分考虑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等因素做好流动性管理。
四、保障信托中的保护人
按信托法规定,公益信托必须要设置信托监察人,目的是为了维护受益人利益。我国信托法和慈善法中的监察人的职责侧重对受益人的利益加以保护以及公益目的的实现,而在家族信托中设置保护人的主要目的是贯彻委托人的意愿和对受益人进行保护。在慈善信托当中比较多地使用“监察人”这种称呼,在家族信托(民事信托)中则一般称之为“保护人”。
信托法上并没有要求民事信托中要设置信托监察人或者信托保护人,但在实践层面,往往存在信托保护人。在离岸信托中,信托保护人是一个经常有的角色,但境内的家族财富管理行业,起步时间不长,很多接触过家族信托的高净值人士还不了解信托保护人,甚至是已经做了家族信托的高净值人士也不一定知道其实他还可以在家族信托中聘请一个信托保护人。
信托保护人是个什么角色?
按照信托法、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人可以聘请一个专业服务机构在家族信托中担任信托保护人,以更好地实现委托人的意愿和维护受益人的利益。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是想实现其意愿,但在漫长的家族信托存续期内,尤其是在委托人去世后,如何能更好的实现委托人意愿,这是委托人在设立信托前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
信托保护人的存在,为委托人提供了一个选择。那么,信托保护人是谁?做什么?
一、信托方案的总设计师
家族保障信托以保障受益人生活为目的,每个家族的家庭成员情况不同、信托财产类型可能也不同,为了确保信托合法有效、信托治理结构完善、实现委托人的意愿,信托方案是需要精心设计的。信托保护人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便是信托方案设计,这好比是要建设一幢大楼,要先有设计,然后再建设。如何搭建以家族信托作为家族财富的所有权架构,对实现家族财富保值、增值乃至传承,具有非常深远的影响。信托方案设计的专业与否,某种程度上来讲会直接影响委托人意愿能否实现,因此,信托方案的设计能力是考量信托服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之一,设计方案是信托保护人职责的第一步。
二、信托目的的执行事务
信托保护人为委托人设计信托方案并协助实施,信托生效后,信托保护人的职责之一是执行实现信托目的的各类事务,比如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新增受益人的确认、信托利益按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分配、信托信息披露、委托人提出的关于修改信托文件的要求、信托终止时的剩余信托财产权利归属等等,这些事务有大有小,有的很专业,有的很琐碎,委托人未必有时间精力或者专业能力与受托人沟通处理大大小小的信托事务,而信托保护人就可以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搭起桥梁,为委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提供专业类和事务类服务,尤其是在委托人去世的情况下,信托保护人更是要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职责,维护受益人利益。
三、信托财产的管理顾问
信托财产包括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的初始信托财产、追加信托财产以及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产生的财产,信托财产在信托架构内需要被管理,并与信托目的相匹配。信托保护人可以在家族信托中担任信托财产管理顾问,在信托存续期内和信托终止后的清算期间内,按照约定审核、确定和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配置方案以及投资运用。委托人可能会将信托财产的管理全权委托给信托保护人或者受托人,也可能很大程度上把信托财产的管理权保留在自己身上,无论采用哪种管理方式,信托保护人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人发送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指令。因此,信托保护人在委托人将信托财产管理权全权委托给保护人时,保护人扮演的是资产配置顾问的角色;在委托人保留了财产管理权时,信托保护人又起到了向受托人发出委托人指令的事务管理作用。
四、信托实施的监督人
信托保护人还有一个职责便是监督。委托人可以赋予保护人信托实施的监督权,在信托存续期内和信托终止后的清算期间内,对受托人执行委托人指令、分配信托利益、核算信托财产、清算信托财产等信托事务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甚至在必要情况下依照规定提请解任受托人、选任新受托人。虽然委托人信任受托人,也有权利随时了解信托事务管理情况,但毕竟对非专业人士来讲很难真正了解信托整体的运作,有时候甚至很难判断受托人是否履行了信义义务,因此,委托人请信托保护人履行信托实施的监督职责,很好的完善了信托治理结构。保护人的职责,大到提醒受托人要尽责履行受托人职责,小到督促受托人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等等,都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委托人意愿。
信托保护人为何如此重要?
一、满足委托人关于家族信托设计方案的个性化和专业化要求
信托保护人根据委托人家庭结构的特点和委托人的要求,为其量身定制家族信托方案。实践中,每个家庭的情况、想法都不一样,有的家庭想法简单,只要按照常规的保障信托思路进行设计;有的是重组家庭,对受益人的利益平衡有要求;有的家庭子女年龄差距较大,需要对小的孩子做出不同的信托利益安排;有的家庭成员要参与信托的管理,但又不适合作为委托人,需要在信托当事人中增加监察人角色;有的家庭在委托人在世的时候不启动对后代的利益分配,需要按照连续受益人制度设计;有的委托人不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而是以其他合法财产设立信托等等。
信托保护人应当是具备足够专业胜任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为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专业服务。信托保护人在信托方案设计的时候,好比是建筑设计师,首先要能够为客户设计专业的个性化方案,区别于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标准化或者半标准化的设计方案,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然后再帮助客户实施。
二、为实现委托人意愿、受益人利益保驾护航
信托保护人为客户设计家族保障信托的具体方案,并帮助客户实施。保障信托的目的,是通过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以此来保障信托受益人。在我们为客户设计家族信托的案例中,按照信托终止条件计算,信托的存续期限很多都在50年以上,甚至70年以上。
委托人在世的时候,虽然有权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参与信托管理、享有各种法定权利,但是信托运行本身既具有专业性又具有事务管理性的特点,委托人自身往往不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又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处理信托事务,需要依靠其他服务机构帮助其处理信托事务。
委托人去世后,其子女乃至孙辈,有的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会参与信托的管理,有的纯粹作为信托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这时候如何能够在信托的剩余存续期限内一如既往的实现委托人意愿、维护受益人利益,就需要在家族信托治理结构中提前做出安排。
信托保护人的职责包括信托目的的执行和信托实施的监督,委托人聘请信托保护人,更好地完善了信托治理结构,其作用也是为了更好的实现信托目的,因此,信托保护人作为信托守护者,为家族保障信托又上了一道“保险”。
三、为高净值人士提供家族办公室服务
高净值人士的需求是多样化的,家族保障、家族理财、家族传承、家族投行、家族成长等围绕家族财富管理的需求都有可能涉及到,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不仅需要服务机构在家族信托中提供专业服务,更需要能够围绕家族的多样化需求提供综合顾问服务、系统解决方案的家族办公室服务。
提供信托保护人服务的专业机构,可能本身就是家族办公室,其专业团队包括律师、会计师、保险师、税务师、理财师、投资专家等等多专业复合背景的成员,能够为高净值人士提供家族办公室服务,为高净值人士提供财富规划方案,为实现客户保障、理财、传承等目的,运用家族信托、家族保险、家族理财、家族治理等财富管理工具提供系统的解决方案,助力家族基业长青。
谁来担任家族信托保护人?
委托人决定在家族保障信托中聘请保护人时,如何选择保护人是个问题,一般有两类主体可供选择:信任的自然人和专业服务机构。
一、委托人家属、信任的专业人士等自然人
委托人考虑保护人人选时,信任度是首要考虑的因素,与委托人具有血缘关系、姻亲关系的亲属自然是最先想到的人选,例如香港著名演员沈殿霞设立的信托便指定其前夫郑少秋为信托监察人,来监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委托人还可以考虑选择自己信任的专业人士作为保护人,比如熟悉的律师、会计师等等,委托人对其即具有一定的信任度,而且保护人也有专业能力。
委托人选择自然人作为保护人的,鉴于信托存续期限很长,就不可避免的需要考虑保护人自然寿命的影响,从这点上来讲选择自然人会有一定局限性。
二、专业服务机构
市场上的专业服务机构是委托人的第二种选择,专业从事家族财富管理业务、家族信托业务的服务机构即有提供受托人服务的,也有提供保护人服务的,委托人可以选择合适的专业机构担任家族信托的信托保护人。
目前国内市场上除了信托公司提供受托人服务、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提供私人银行服务外,其他能够真正提供家族财富管理服务、家族信托业务的专业机构并不多,委托人考察专业机构时至少可以信任度、专业度和久远度三个维度进行:
信任度。委托人设立信托是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聘请保护人也一样,信任度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而一家专业机构能否取得委托人的信任,很大程度上由专业机构的团队服务能力、机构品牌、人员专业性等综合因素决定。
专业性。服务机构能否提供高质量的财富管理解决方案、满足委托人的需求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委托人就没有必要聘请专业机构。
久远度。家族信托会存续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服务机构是否具备可持续经营的能力也是需要委托人考量的因素,服务机构的合规意识、抗风险能力、资本信用、可传承性等等都可以作为委托人考察的维度。
总的来讲,高净值人士想为家族后代提供必要的财富和生活保障,家族保障信托是很好的金融工具,同时,让信托保护人守护家族信托,当委托人不在的时候,穿越时间和空间,仍然能实现委托人意愿、保障家族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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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