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深夜发生碰撞 警保联动识破骗局
摘要 □刘洪沛崔春霞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汽车作为消费品逐渐进入千家万户,尤其高档汽车消费逐年升高,市场规模和保费收入步入高速增长阶段。但由于各家保险公司之间信息无法共享,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利用高档二手车实施骗保。下面针对某保险公司配合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车险诈骗案件,与大家分享经验。豪车深夜碰撞
□刘洪沛 崔春霞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汽车作为消费品逐渐进入千家万户,尤其高档汽车消费逐年升高,市场规模和保费收入步入高速增长阶段。但由于各家保险公司之间信息无法共享,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利用高档二手车实施骗保。下面针对某保险公司配合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车险诈骗案件,与大家分享经验。
豪车深夜碰撞发生单方事故造成车辆损坏
2017年初冬的一个夜晚,某保险公司接到客户王某报案,其驾驶保时捷帕纳美拉轿车因不小心驾驶,撞到路边灯柱子,已报交警处理。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时,车辆已被拖走。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裁定驾驶员也是事故车辆的被保险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被保险人王某为事故车辆投保了保额170万元的商业车损险,此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保险公司依据4S店出具的维修价格,认定事故车辆推定全损,扣除车辆残值后应赔付被保险人王某150万元。
故意骗保犯罪行为浮出水面
从以上案情分析,就是一起普通的车险理赔案件,但在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王某及车辆进行深入调查后,诸多疑点显示这并非一起简单的保险事故。
保险公司兵分两路,分别到被保险人王某户籍所在地和事故车辆交易地调查取证,一个隐藏在这起保险事故后面的犯罪团伙初现端倪。通过调查,保险公司发现案件存在以下疑点:
(一)驾驶员(行驶证车主)身份存疑
出险事故车辆为高档二手车,市场参考价约170万元。经保险公司实地走访,发现驾驶员(也是该车辆的行驶证车主和投保人)王某家庭经济条件极为一般,根本没有能力购买此类高端车辆。
(二)车辆异地投保
车辆保险在被保险人王某户籍所在地就可直接办理,保险费相同,对出险赔付无任何影响,先上保险再出远门更加合理;而车辆异地投保还需要提供投保地常住的证明。但被保险人王某却反其道而行之,在北京市平谷区办理暂住证后,当天在保险公司位于北京平谷区的营业部投保。
(三)提供虚假承保材料
被保险人王某投保时向保险公司提交两张二手车交易发票,发票总金额170万元。经核实了解上述发票系虚开,目的是为了提高车辆承保价格。
(四)事故发生不符合常理
1.跨省出险异地报案索赔
驾驶员王某持河南的驾照,在河北发生事故,使用新疆的手机报案,又将车辆拖回北京保时捷4S店定损及索赔,有意增加保险公司核实调查难度,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
2.异常熟悉保险公司理赔流程
(1)事故后第一时间将车辆拖至北京的4S店
本案事故发生在河北,王某本应就近将车辆拖至河北的保时捷4S店定损,却舍近求远。在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将车辆拖至北京的保时捷4S店定损。因为按照保险公司操作惯例,在北京的4S店定损基本不用拆解就能达到推定车辆全损的目的。此项操作外行人并不了解,但被保险人王某应该是知道此点,故选择在北京的4S店定损。
(2)非正常渠道催促理赔
与通常被保险人出险后,直接向保险公司沟通理赔事宜不同,本案被保险人王某未正常与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沟通,却通过不断拨打12378投诉电话,逼保险公司快速理赔,但本人又不露面与保险公司协商赔付事宜。
至此,保险公司纪检部门初步判断该案件涉嫌故意碰撞制造保险事故以骗取保险赔款,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高度重视,决定立案侦查。警方随后派出专案小组与保险公司组成联合调查组,先后前往浙江、上海、山西等地调查取证,证实该案确系多人参与的故意骗保事故。基本事实查清后,公安机关将王某等人抓捕归案追究刑事责任,最终保险公司成功拒赔。
保险公司需要加强高端二手车承保及理赔的风控措施
通过本案,对保险公司建议如下:
(一)承保时需加强对高端二手车的风控审查
业务人员往往为了达成业绩考核要求,一味追求高保费却忽视风险管控。透过本案,凸显保险公司在高端二手车的承保环节存在风控漏洞。
因此建议保险公司应当从承保端加强管控措施:
首先,需要在总、分公司之间适当配置核保权限。本案保单的核保由分公司核保部门完成的。对于高端二手车的承保,需要较强的专业核保技能,因此必要时核保权限应收回至总公司。
其次,建议对新车价值较高的过户车,采取一单一议方式承保。尤其车龄较长的过户车要谨慎核保,过户后首次投保建议按照行业参考价值下浮保额承保。
第三,对于配件与整体销售价格即零整比较高车型的过户车,应制定单独的承保政策或不予承保车辆损失类险种等。
(二)理赔时需提升保险反欺诈力度,与警方紧密配合打击骗保行为
近年,保险欺诈呈现职业化、团伙化、专业化特征,从作案工具的购买、承保到编造保险事故及后续理赔,都由各色人员分工协作,逐步形成一条欺诈产业链条。
这就需要公安机关与保险公司密切合作,联防联控,提升对保险欺诈案件的打击力度和整治强度。
首先,建议保险公司要提高反保险欺诈能力和力度
保险公司在涉嫌骗保案件的处置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抱持息事宁人的态度,追回赔款之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刑事立案的案件属于极少数,不法分子退赔后不需要负任何责任,犯罪成本极低。
保险公司对于涉嫌保险诈骗案件,应及时搜集固定证据后,多采取报案措施,与警方紧密配合,打击骗保行为,提高不法分子犯罪成本。本案是对骗保未遂案件的刑事追诉,也是对保险反欺诈工作模式的成功探索。
其次,建议警方加强对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
理赔实践中,保险公司发现骗保嫌疑,有时向公安报案后,公安部门不重视,不予立案等,导致保险公司不愿意报案。
本案保险公司报案后,警保联手,成功告破,既使保险公司从思想和行动上提升了对保险反欺诈工作的重视程度,也提升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同时,也打击了骗保团伙的嚣张气焰,起到了打击一案,净化一片的作用。
最后,给意图通过骗保一夜暴富的不法分子几句忠告:
发财要走正道。通过违法犯罪的手段骗取财物,一时得逞,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存在侥幸心理的不法分子能够从中吸取教训,不要以身试法。
(作者单位:刘洪沛,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原安邦财险)法律合规部;崔春霞,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原安邦财险)法律责任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兼诉责险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