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摘要 (原标题: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19年10月11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信信托股
(原标题: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0月11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85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前期披露了信托产品违约、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股权司法冻结等事项。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及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之杰)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审慎核查并披露:(1)2019年5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公司管理的信托产品到期的数量和金额,其中出现违约或延期兑付的信托产品数量和金额;(2)截至9月30日,公司管理的违约或延期兑付信托产品总金额,上述产品是否存在底层资产风险,公司作为管理人已采取或拟采取何种措施督促融资方进行兑付;(3)大额信托产品违约是否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影响,请充分提示风险。
二、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截至6月30日,公司已知作为被告涉诉案件12宗,诉讼金额50.23亿元,其中公司主动管理类信托计划相关诉讼的涉诉金额50.22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诉讼相关的信托业务中是否存在由公司或国之杰提供担保、远期受让等任何形式兜底承诺的情形;(2)上述诉讼是否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是否属于应当披露的事项,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请公司审慎核查并披露:(1)公司经营信托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合规性风险;(2)逐笔核查公司存量信托产品的最终资金投向是否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方利益输送、资金占用或挪用。
四、截至2019年10月8日,国之杰累积冻结的股份占其所持有你公司股份数的70.36%。请国之杰结合自身资产负债率、对外担保情况、逾期债务情况、涉诉情况等,审慎核实并披露目前的偿债能力,并说明所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是否有被司法处置的风险,是否可能导致失去对你公司的控制权。
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0月26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