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银博汇(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来源:证监会网站 2019-10-13 09:16:34
摘要 浙银博汇(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经查,发现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个别基金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二、个别基金通过协议约定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变相保本保收益。三、未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更新管理人相关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
浙银博汇(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发现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个别基金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个别基金通过协议约定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变相保本保收益。
三、未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更新管理人相关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19年8月18日
责任编辑:y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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