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融资模式助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
摘要 我国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明确了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我国能源革命包括减量革命、增量革命和效率革命三大路径,减量革命是首要任务,它包括消费观念转变和节能两方面。合同能源管理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它对于推动我国能源革命,带动产业升级,打造绿色、
我国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明确了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我国能源革命包括减量革命、增量革命和效率革命三大路径,减量革命是首要任务,它包括消费观念转变和节能两方面。合同能源管理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它对于推动我国能源革命,带动产业升级,打造绿色、低碳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服务机制,它是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提供一系列节能服务,并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后获得的效益中收回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合同能源管理从本质上来讲就是以用能单位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的成本与利润。
在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运行中,主要有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三种基本模式。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占主导地位,节能量保证型模式迅速增长,能源费用托管型模式积极推广。
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中,节能服务公司需要签订两个合同。一个是节能服务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节能服务公司要承担向金融机构还款的义务。另一个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的合同。用能单位通过合同承诺将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给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以此覆盖项目成本获取利润。在节能量保证型模式中,节能服务公司只需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保证项目实现的节能效益可以覆盖项目成本,如果不能覆盖则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项目实现的节能效益大于成本,则由合同双方按照约定分配效益,至于项目所需资金则由用能单位负责筹措。比较以上两种模式,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中,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的责任较重,在我国节能服务行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节能服务公司为了顺利获得节能项目,往往采取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主动承担融资任务。
虽然我国的节能服务产业目前有着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从总体看,产业规模还相对较小、发展水平也较低,造成这种局面的因素众多,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是主要因素之一。具体原因分析如下:第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收益是在项目投入后才能逐渐体现出来,小项目需要2-3年,大项目需要4-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资金使用周期较长且收益不确定,这就决定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风险比其他项目要高。第二,节能服务公司一般都为中小规模企业,经济实力较弱,作为其核心竞争力的节能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具备可抵押条件。节能服务公司拥有的有形资产专属性强,资产一经使用,流通变现价值便会大幅贬值,难以发挥担保物的功效。
随着国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广泛开展,依靠商业银行的融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信托业作为我国唯一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实业市场的金融行业,凭借制度优势和强大的创新能力,已迅速成长为我国金融业的第二大行业。
信托具有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不同类型的经济资源,诸如产业、资金、资产等经济资源通过信托平台,可以整合成为更强大的生产力。节能服务公司拥有的主要是节能技术等无形资产,通过信托平台,可以实现技术、资金、管理的强强联合,逐渐形成实力雄厚的合同能源管理产业资本,可将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推向一个崭新的高度。
信托具有科学组合多种投资标的的能力。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和收益权融资是实体企业可以发起的三类融资行为,相应产生了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和收益权三种投资标的。信托的制度优势赋予其灵活多样的产品设计能力,不断创新传统融资模式。“夹层投资模式”以股权加债权方式对信托资金组合运用,可以更好地扶持中小节能服务公司的成长;“财产权信托模式”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为标的,提供了全新的金融服务方案。
信托的风险控制手段多元且有效。首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未来收益存在或有性,即该收益未来不产生或产生的数额低于预期。针对这一风险,在“股权加债权”的信托夹层模式中,信托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可以介入节能服务公司的公司治理,拥有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事中管理的表决权,监督项目各方严格履约,有效降低或有性的发生概率。其次,信托制度特有的“信托财产独立性”可以使信托公司能够主动隔离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收益,防止资金被挪用,进一步确保项目收益覆盖借款本息。最后,“差额补足”作为担保法律关系的有效补充在目前的信托实务中也获得了广泛运用。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立项阶段,除了评估项目的第一还款来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未来收益,信托公司还要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重要利益关联方等资信状况综合评估,最终核定融资规模,确保风控措施更加立体全面。
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能源向“绿色、低碳、高效”转型的客观需要。目前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成为掣肘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关键因素,信托融资模式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能够有效解决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短缺问题,促进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繁荣,更快更好地推动我国能源革命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