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文:整治银行保险侵权乱象要压实主体责任
摘要 为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决定组织银行业保险业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并于近日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行保险服务涉及千家万户,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直接影响着人
为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决定组织银行业保险业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并于近日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
银行保险服务涉及千家万户,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如果任由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泛滥,不但会影响到银行保险机构良好的社会信誉,加大金融风险,更为严重的是,还将影响经济发展质量和社会的稳定。
不可否认的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以及金融业务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各银行和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由此导致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问题不断发生。银保监会下发《通知》,针对当前这一乱象进行整顿,不仅很及时,而且非常必要,充分体现了监管为民的理念,体现了监管部门紧跟市场最新动态、积极开展预防性监管的前瞻性,有助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进一步强化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同时,也有助于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正视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真刀真枪解决问题,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提供重要保障。
总的来看,《通知》明确了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的重点,共包含16个方面的问题,39种表现形式。更重要的是,强化整治问责,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对机构自查和监管抽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档立案,严格自查自纠,一次性问责到位。同时明确了处理原则,即:对于违反内部规章制度的问题,要依规处理;对于违反监管法规的问题,要依法处罚;对开办的不当业务、存在的不当销售行为,要立即叫停或纠正,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要问责到人;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要移送司法机关惩处。监管部门鼓励自查自纠,对于机构自查发现并及时纠正的问题,将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不仅如此,《通知》还明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担当作为。通过此次问题排查整改,强责任,硬制度,规范行为,全面提升消保工作水平。毋庸置疑,监管整治只是一种手段,并不能完全杜绝违规问题,要切实保护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侵权问题发生,关键在于压实银行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即:董事会担负起最终责任,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高管层担负起执行责任,监事会担负起监督责任,上级机构担负起管理责任,真正使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具体而言,就是银行保险机构需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要查制度建设是否完善。董事会和高管层要以此次整治为契机,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不断完善产品服务管理、投诉管理、信息保护、内部考核等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的持续执行力和刚性约束力,以制度规范经营管理和员工行为。二是要查产品设计是否合理。在金融产品的研发和设计上,要充分进行论证,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和不同的需求,开发不同的金融产品,满足客户之需。避免产品设计方面存在缺陷和诱导性表述,导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发生。三是查销售行为是否合规。要从绩效考核的根源上杜绝违规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发生,科学进行绩效考核,避免过度激励,致使绩效占员工总收入比例过高,刺激员工误导销售。要搞好客户风险评估,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人群。
此外,监管部门也要高悬处罚利剑,对于自查工作组织不力,存在走形式问题,除督促纠改外,还应给予相应的处罚,促使银行保险机构切实承担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