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成直接融资重要通道 形成资本金4.72万亿元

来源:人民网 2018-06-12 08:06:00

摘要
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私募基金累计投资于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再融资未流通项目8.56万个,形成资本金4.72万亿元,较2017年末增加6100亿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日前透露的数据显示,私募基金已成为直接融资的重要通道。其中,私募基金投早投小趋势显著,为创新型

  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私募基金累计投资于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再融资未流通项目8.56万个,形成资本金4.72万亿元,较2017年末增加6100亿元。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日前透露的数据显示,私募基金已成为直接融资的重要通道。

  其中,私募基金投早投小趋势显著,为创新型企业发展提供关键支持。在投项目中,投向中小企业项目合计4.54万个,在投本金1.66万亿元。从行业分布看,互联网等计算机运用、机械制造等工业资本品、医药生物、医疗器械与服务、传媒等产业升级新经济代表领域成为布局重点,在投项目企业数量合计4.15万个,在投本金合计2.03万亿元。

  洪磊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技术创新及其应用为投资目的,为新技术找到产业化扩张路径,能够持续推动企业成长和产业升级,是风险定价和风险分担机制最充分、创新资本形成能力最强的资源运用机制。

  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洪磊认为,公私募基金的共同经验表明,信托关系是资产管理业的根本关系,恪尽受托人义务、切实防范利益冲突是赢得投资人信任的前提,是资产管理的根本要求。《基金法》忠实贯彻信托关系,围绕基金财产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和基金管理人的受托义务建立了完整的制度框架,应当成为资产管理行业的根本大法。

  在他看来,虽然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的性质不同,实施的手段和保障措施不同,但二者均为法律授权的对行业行使规范权力的主体,是法律基于行业特征作出的针对性安排,体现了法治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因此,私募机构按照《基金法》要求,在行业协会登记备案,接受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持续监管,依法合规开展集合资金、组合投资活动,行使从资金到资产的金融转换功能,事实上具备了持牌特征,应当在《基金法》下得到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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