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 (记者 杨立群)1月20日下午,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就早前有关于袁维钢等人“内幕交易”一事发表了声明,声明中表示,该事件中涉及1名员工直接参与内幕交易,2名员工泄露内幕信息,尽管属于员工个人行为,但对公司的品牌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和保密义务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吕国忠予以除名,对袁维钢、王伟予以免职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图为声明原文
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高层表示,他们一直以来都非常注意风控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员工保密制度的完善,对于出现此类事情,法人主体是最大的受害者,对个公司员工的这种行为 “零容忍”!今后,他们也将进一步完善流程,严控内幕信息范围,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通过专业的市场判断能力和更严密的管理水平,确实保证投资人的利益,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
我国对于内幕交易的界定是指因特殊地位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以牟取暴利的行为。内幕交易破坏了证券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扰乱了证券交易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近年来,全球主要经济体均加重了对内幕交易处罚的力度(包括刑罚)。我国国务院证券委最初于1993年9月2日颁布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对内幕交易进行了法律制约,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刑法》更将其法律责任上升为刑事责任。目前,以《证券法》、《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七)、《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等为主的一批法律法规,已初步构成了我国对内幕交易进行制约和打击的法律体系。事实上,我国的证券及私募机构从业人员也一直视此为高压线,但仍难避免因巨大利益诱惑和风险意识缺失而发生的此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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