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投资《古剑奇谭》的新鼎明再遭监管处罚 子公司私募违规

来源:中国网财经 2019-10-18 16:54:48

摘要
10月18日讯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合肥新鼎明影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合肥新鼎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陈杰、总经理何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合肥新鼎明在管理新鼎明并购贰号私募投资基金的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一、向投资者承诺收益;二、未严格按照

  10月18日讯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合肥新鼎明影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合肥新鼎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陈杰、总经理何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合肥新鼎明在管理新鼎明并购贰号私募投资基金的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向投资者承诺收益;二、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投资运作基金财产;三、未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具体项目投资金额等重大事项;四、未按照合同约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合肥新鼎明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合肥新鼎明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陈杰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何冰作为公司总经理都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被安徽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天眼查显示,合肥新鼎明影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杭州新鼎明影视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鼎明),控股比例70%,合肥新鼎明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陈杰亦为新鼎明总经理。

  据查询了解,新鼎明公司管理的影视基金已完成了对五十余部电视剧、电影及演艺节目、艺术品的投资,总投资额超过10亿元,包括《北平无战事》、《古剑奇谭》、《半路父子》等项目。此外,今年7月底,新鼎明全资控股子公司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曾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原因是其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出现多项违规行为。同时,还对其法定代表人方军、总经理陈杰出具警示函。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以下是原文:

  关于对合肥新鼎明影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合肥新鼎明影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管理新鼎明并购贰号私募投资基金的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向投资者承诺收益。

  二、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投资运作基金财产。

  三、未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具体项目投资金额等重大事项。

  四、未按照合同约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19年10月15日

  关于对陈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陈杰:

  经查,合肥新鼎明影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新鼎明并购贰号私募投资基金过程中存在承诺收益、未严格按合同约定投资运作、未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照合同约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违规行为,你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你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19年10月15日

  关于对何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何冰:

  经查,合肥新鼎明影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新鼎明并购贰号私募投资基金过程中存在承诺收益、未严格按合同约定投资运作、未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照合同约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违规行为,你作为公司总经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你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19年10月15日

  (责任编辑: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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