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考虑适当上收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权限 最全解读来了
摘要 全国两会政协委员关于提升政府投资基金集中度、更好发挥引导作用的提案,近日获财政部官方回复。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回复主要集中在政府引导基金的控源头、强协同、重考核三个方面。其中,适当将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权限上收,严控基金的设立备受业界关注。有分析指出,“权限”基于募资权限或公司(引导基金公司)的管理权
全国两会政协委员关于提升政府投资基金集中度、更好发挥引导作用的提案,近日获财政部官方回复。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回复主要集中在政府引导基金的控源头、强协同、重考核三个方面。
其中,适当将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权限上收,严控基金的设立备受业界关注。
有分析指出,“权限”基于募资权限或公司(引导基金公司)的管理权限管控有待市场进一步观察,对政府引导基金跟投的子基金或有一定影响,但长期来看,有利于整治地方招商引资乱象,优化地方创投事业发展和完善金融配套。提案诉求:改善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性目标与市场化协调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雪松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劲曾对民营企业融资难和对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方面提出建议。
其中,关于提升政府投资基金集中度、更好发挥引导作用方面,张劲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过去十余年,政府投资基金高速发展,但在数量与规模全面井喷的背后,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性目标与市场化需求频频脱节,部分基金深陷“募不进来,投不出去”的两难困境。他建议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战略引导作用。
财政部回应三大看点值得关注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提案答复函,关于委员提及的政策引导和协调管控方面,财政部从控源头、强协同、重考核三个方面予以回应。大体总结为:
1、财政部将在修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时认真考虑,适当将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权限上收,严控基金的设立,完善基金统筹协调机制,推进基金布局适度集中化。
2、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推动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加强统筹合作,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扶优扶强,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强化产业聚焦,支持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3、财政部还表示,下一步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研究成果对相关制度进行健全完善,建立符合政府投资基金特点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兼顾政策目标与经济效益,实施基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解读一:被投子基金或受影响
本次财政部对提案的回应,业内普遍关注具体的政策跟进和管控方向,关注焦点在于是否要对地方引导基金公司的设立做出管控,以及是否对涉及子基金的投资做出前置审核。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业界对回复中“权限上收”的“权限”最为关注,表示目前或未能看到具体的实施条例,“应该从机构设立和项目筛选两个维度对此政策性说明做长期效果评价”,华南某私募界人士说道。
由于政府引导基金偏好于募资进展已落实过半、规模甚至更高的子基金,因此对于处在募资过程之中的子基金是否会因为上层资金输血受限而导致连锁反应备受关注。不过前述人士表示,要看具体的管控方向。
他指出,如果涉及到项目的筛选环节,并从实际投入情况进行前置审核的话,将对被投标的或子基金有影响。“因为各地政府引导基金所处的投资环境差异较大,有的机构在投资及资金管理方面欠缺经验,会导致所投项目‘掺水’严重,违背了创投的本质,可能会因此暂停对相关项目或子基金的投入。”
但他亦指出,由于目前子基金往往都是跟投,在吸收政府引导基金之前,首先需要具备募资实力,因此如果募资权限不受限制的话,子基金尚能维持现有的运营水平。
因此,“权限”到底是募资权限还是公司(引导基金公司)的管理权限仍有待进一步明确。但前述私募人士表示,“从长期来看肯定是好事情,管得严一点,筛选把控严格,能够避免大量的政府资本投到没有意义的项目,杜绝风险的转移。”
解读二:将倒逼行业完善机构设立标准
记者在此次财政部的回复中看到,集中资源强化协同和构建长期目标的考核体系被重点提及,涉及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用途和效果检验被强化。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既体现了地方政府在优化资金利用方面存在差异,也反映出当前政府引导基金创设的无序性亟待调整。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底,私募基金总规模达到13.40万亿,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8.32万亿、创业投资基金1.06万亿,二者合计占比已经超过总规模的2/3以上。
另据清华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政府引导基金报告》,截至2018年10月份,全国共有2041家政府引导基金,总募资规模达3.7万亿元,募资目标规模为11.8万亿元。
对此,北京某私募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政府引导基金仍为多数创投机构募资的主要来源,且以时下5%~20%的引导基金补助范围来看,整个股权及创投类私募基金的杠杆率还是比较大的。“创投已经发展了将近30年的时间,但体量仍如此有限,这其中还要依靠引导资本撬动,如果以20%的上限计算,就能撬动5倍的杠杆。”在他看来,高比例、高杠杆支撑下的有限创投资本规模暗藏风险。
他指出,与北上深等一线城市不同,国内其他地方的创投产业配套参差不齐,“但申请引导基金经费已经成为一种时尚,但目前并没有一个针对各地设立引导基金的标准或规范,导致全国各地都在设立,但有投资好成绩单的为数不多。”
该人士还表示,“创投机构的数量越来越多,好项目越来越难拿,募资也难,加剧了投资风险,也加大了募资的难度。”他坦言,其实很多政府的引导基金如果做得好的话,能够吸引到一些创投机构,但如果本身管理不够专业,甚至对接的当地创投机构还是新成立的公司,“那么大家都不专业,还要去做引导基金的‘募投管退’,只能是把风险无形放大”。
解读三:慎对适应性债权融资风险
出此政策之后,业界普遍开始关注适应性调整,在机构募资和投资两个环节,涉及到政府招商引资方面,会有哪些行为剑走偏锋需监管谨慎观察之。
根据前述业内人士分享,在以往的引导基金投资经验中,一般都是政府先决定设立引导基金,然后再由财政部决定出资金额,对接给政府所设立的引导基金公司,然后通过这部分资金去筛选当地的项目,再去投资。如果效果比较好,应该还可以再向政府申请款项,如果投资情况不理想就会收紧。
但时下的政策大概率会在各地的引导基金机构设置阶段提高门槛,这对地方招商引资的难度进一步提升。前述人士表示,要慎对适应性债权融资的风险。“通过债权融资的行为,有的地方政府可以跟信托挂钩直接对接基建等PPP项目,但类似的‘非标’业务已经有明确的限制,证监体系下的政府引导基金如果去投银监体系下的资产将会非常吃力。”
因此,在本政策面市之后,地方政府理应在完善各地科创资源配套方面做足建设。前述北京私募人士坦言,一个是尽快建立当地风控体系和主动管理能力健全的专业投资机构;另一个是培育当地的营商及创新动能,“两个层面缺一不可,只有这样才能更好适应接下来的募资及管理挑战,更好为辖内存续的私募机构特别是中小型私募管理机构创造发展经营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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