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险企进入中国市场步伐加快
摘要 10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这是继今年7月份,金融委推出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措施后,再次降低保险市场外资准入的多项门槛,进一步扩大了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程度。“与过去相比,新的管理条例取消了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
10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这是继今年7月份,金融委推出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措施后,再次降低保险市场外资准入的多项门槛,进一步扩大了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程度。
“与过去相比,新的管理条例取消了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代表机构两年以上的条件。在时间上为外资放行,外资保险公司无需再多做等待,进入我国市场的机会增多。”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外资险企进入中国市场,会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模式,中资险企可以此为借鉴,提升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也可以为企业“走出去”进行铺垫。
整体来看,外资准入条件的放宽,有利于增强中国保险市场的吸引力、吸引外资险企的进入,从而丰富市场主体和提升保险业竞争力。
外资准入进一步放宽
具体来看,此次主要对两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首先,进一步取消了外商设立外资保险公司需要在国内设立代表机构等的时间限制;其次,开放外国保险集团在我国设立其独资保险公司的通道,并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据悉,相关细则也正在加速落地。
王绪瑾认为,未来外国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保险类机构,发起方及设立方均可为外国保险集团旗下的同类型子公司。同时,相较于过去境外金融机构只能申请新的在华保险经营牌照或入股中资保险公司,此次境外金融机构可通过直接入股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可以看出,这进一步实质性地放宽了外资准入的条件,也鼓励更多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的保险机构进入我国市场。
近年来,保险业对外开放与利用外资成效颇为显著。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共设立59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和131家代表处。虽然外资险企在我国发展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保费收入也在逐年提升,但总体来看市场份额依然偏低。以产险为例,国盛证券研究报告显示,产险业务方面虽然市场早已完全对外开放,且当前市场上22家外资产险公司大部分为独资险企,但其整体发展速度缓慢,保费收入市占率近年来持续维持在2%左右。
业界专家表示,外资险企的准入限制、中外资险企经营理念的差异以及对中国市场有一个适应期,是外资险企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管理条例修改后,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和经营的制度环境将更加宽松、自主,有利于看好中国市场的外资险资更好地扎根和开拓中国保险市场。
外资险企市场份额有望提升
事实上,许多外资险企持续看好和期待深耕中国保险市场。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负责人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一直以来,中国保险市场对外资保险机构有巨大的吸引力。在苏黎世保险的全球版图上,中国一直被定位为集团的重要增长地区。”
随着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以及专业领域对外资放开,外资险企也切实感受到了中国保险行业开放进程的加快,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积极性在提升,脚步也在加快。
2018年5月份,银保监会正式批准工银安盛人寿发起筹建工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这是2017年保险业加快对外开放进程以来获批的首家合资保险资管公司。2018年11月份,银保监会批准德国安联保险集团筹建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后者将成为我国首家外资保险控股公司。今年3月份,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获批筹建我国首家外资养老保险公司——恒安标准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今年7月份,友邦中国天津市和河北省石家庄市营销服务部开业。这些动向表明,我国巨大的发展潜力始终吸引着外资险企的目光。
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程度和水平来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丰富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提高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能够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多元化的保险需求。外资险企普遍管理经验丰富,产品创新力强,随着发展环境的改善,其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
此外,王绪瑾表示,外资险企的进入,或将解决我国保险业中存在的两大痛点问题。一是外资险企大多重视服务,在销售、核保、理赔等多个环节,均能体现出对服务的看重,而这一点正好可以改善我国保险业一直以来被人诟病的服务问题,减少投诉、纠纷的产生;二是借鉴外资险企产品设计的先进经验,更好地解决消费者需求无法得到完全满足的现状,使消费者得到更多的实惠,也使国民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这些都将有效促进保险市场竞争,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改善保险服务,提升中资险企“内功”,促使国内保险市场成熟度进一步提高。此外,还要考虑到保费规模可能增大,也将为资本市场带来更多现金流和流动性。